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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局(江苏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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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月28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江苏省工商局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江苏省自2017年3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缓解企业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凡属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情况,都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意见》简化了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可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及登报公告,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据了解,简易注销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等情形的。
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据悉江苏近期还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落实到位。(谈伟)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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