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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申报(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要申报哪些税)
税额,数据,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申报(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要申报哪些税)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6、“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47、“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8、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49、“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5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51、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52、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5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54、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
55、“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56、(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57、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58、“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
59、“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60、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61、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62、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6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
64、“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65、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66、“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67、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68、“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69、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项的相关数据)。
70、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71、“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2、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
73、“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4、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75、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76、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77、“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78、“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9、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80、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81、“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82、“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83、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84、“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85、 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
86、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87、,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88、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89、“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初数,同一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90、 本项不含纳税检查查补税额。
91、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税款。
92、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
93、“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94、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95、“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96、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97、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98、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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