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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法(路线价法)
土地,收益,价格路线价法(路线价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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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知该卖多少钱?看了这些你就知道了!
想要卖房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其实,只要掌握一些小技巧,你一样可以自己估算出自己房子的价值,快来一起看看吧。估算房价需考虑四大因素参考周边房价其实就是参考所在城市周围地段的均价,以及相同位置类似房屋,包括户型、楼层、装修,以及挂牌价和成交价。好户型向来比不好的户型价格要高,这也是旧房为什么无法媲美新房的原因,如果在房屋的布局中,卫生间和厨房面积较小,房价则可能会扣减10%。按照通常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目前的房屋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自房屋竣工开始计算),所以每年的折旧率为2%,这也是估价时需要考虑进去的。所在楼层不同,价格自然也不一样。将一、二层视为基准,五、六层则扣减3%,七层减5%,顶层减5%,而三、四层则加3%。除此之外,房屋的朝向,周围是否有违规搭建,小区周围配置等因素也会影响房屋的价格。若房子没有朝南的门窗,则会扣减5%,所在小区没有独立封闭,再扣减5%;如果房屋所在位置属于地产的话则加15%,小区环境配套齐全再加10%。估算房价可使用四大方法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首先要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计算方法一般为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其公式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重新建造完全价值-建筑物折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就可以得出估价对象的土地价值。
土地评估的方法有几种
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外路线价法也是土地价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
(二)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在的价值时,它就表现为土地价格。从理论上讲,具有永续性的财产都可以出售,即都有市场价格。而这个市场价格也就是财产的现值,亦即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
由于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还有人类劳动、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因此,土地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这种土地纯收益是因食用土地而带来的,理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因此,它就是地租。
收益还原法一土地纯收益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它只适用于由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的估价。
基本公式:
土地收益为无限年期
V=a/r
V—土地收益价格
a—土地纯收益(地租)
r—土地还原利率
(三)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成本逼近法是从投资成本角度来考察土地的价值,但它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因为一宗土地的价值高低,主要取决于在土地未来利用中所产生的收益大小,而不是取决于对这块土地投资改造的费用大小。成本逼近法一般用于新开发土地、工业用地、既无收益又无比较实例的公建、公益用地的价格评估,选择该方法时应慎重。
基本公式: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成本价格+土地增值收益
(四)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土地投资旨在获得报酬,这个潜在的报酬多少就决定了土地价格的高低。剩余法的理论依据与收益还原法基本相同,都是对未来剩余收益的计算。收益还原法中的地租或土地的纯收益,是对土地收益的费土地因素扣除,而剩余法则是直接从资本化后的价格扣除非土地因素的贡献。
剩余法主要应用于有开发价值的土地估价,一般由以下几种类型:(1)代开发的地的估价;(2)待拆迁改造在开发房地产的估价;(3)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4)现有新旧房地产地价的单独评估,即从房地产价格中扣除房屋价格,剩余之数即为地价。
基本公式:
V=A-(B+C)
V—待估土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开发上合理利润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具体公式为:
土地价格=房屋于其总售价-建筑费用-专业费用-利息-销售费用-税费-开发商利润
(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方法。由于基准地价是区域平均价,因此,要评估该区域中某一宗地的价格,还必须根据该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对区域平均价进行修正,方能得出宗地价格。
土地价格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高低。因此在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时,应先弄清楚划拨土地相应的权利,充分考虑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差别对地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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