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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是什么意思(国家公休假标准)
规定,职工,用人单位公休是什么意思(国家公休假标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本文汇总的23类假期如下:
1.休息日2,节假日3,事假4,病假
5.婚假6,产假7,产前假8,护理假。
9.孕期产前检查假。哺乳假。痛经假
12.产假13,丧假14,年假15,工伤假。
16.探亲假。旅行假18。社交活动离开。
9.丰收节。商务假期21。甲类传染性病假。
23、独生子女护理假23、育儿假
01、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44条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46号令,1995年5月1日实施)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部发〔1995〕187号)问题答案的第一个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应尽量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把执行《规定》与执行《劳动法》、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结合起来
02、休假节日
即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节当天);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1. 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年轻人放假半天;3.六一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所有公民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周六日,应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03、事假
休假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确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strong>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0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采用最低工资80%给薪的,用人单位还要负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与最低的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关于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请看我写的文章:2019各地汇总: 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05、婚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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