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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的缺点和不足)
安乐死,生命,传统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的缺点和不足)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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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缺点(安乐死的缺点和不足)
从生到死,如何看待“死”这一生命现象,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民间安乐死的悄然进展,学术界对其的讨论也十分激烈。
在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安乐死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从安乐死的定义、人权、社会伦理到法律问题,众说纷纭。
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安乐死进行了论证和反驳,安乐死已经成为法学和伦理学关注的焦点。当人们遇到道德困境时,只有从思想上接受安乐死,安乐死才能越来越快地走出其他领域的困境。
一个
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安乐死,意思是“好死”、“无痛死”、“快乐死”或“有尊严的死”。现代安乐死是指对身患绝症的临终病人进行临终治疗。英语解释为绝症患者和非常痛苦的老年人的无痛缓解。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当一个身患绝症的人处于危急的濒死状态时,处于极度的精神和肉体痛苦之中,并根据患者或其家属的要求,得到医生的认可,使患者无痛苦地度过死亡阶段,以适当的方法结束生命。因此,安乐死需要四个条件:
(1)患者自愿。
(2)现代医学无法治疗的疾病。
(3)病人自己经历了难以忍受的痛苦。
(4)经医学专家或医疗机构确认。
从根本上说,安乐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死亡方式,是人和社会对死亡方式的理性选择,是在死亡这个环节和领域中实现的一种社会文明。
安乐死不是病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其本质是根据死亡法则,在面对死亡时以一种更“舒服”的方式离开。它是一种新的结束生命的方式,是一种文明的死亡方式,但这种文明的死亡方式目前还没有被人们广泛接受。
2
安乐死的道德困境
安乐死问题不仅涉及医学问题,还涉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传统文化、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科学发展等患者、医生、家庭和社会的关系。
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制约,安乐死长期不被中国法律认可。传统观念是人类文化的积淀,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伦理道德、社会舆论和生活方式。安乐死作为一个新的时代话题,与人们头脑中由来已久的传统观念相冲突。
——,违背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保护人的生命。
人的生命是高贵而神圣的,一生只有一次。我国传统道德认为“父母身皮之患,不敢损孝之始”,子女和家人对父母或亲人的绝症,只能伴随死亡。我们不能为了孝顺而让他早死。孝顺也包括保护自己的身体,否则就被认为是不孝。
为了孝顺父母亲人的疾病,你要四处求医,倾家荡产,即使负债累累也要竭尽全力。只有毫无怨言,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另一种说法是“生不如死”,意思是人们应该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尽可能延长生命。这些传统道德规范是社会认同和基本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在我们倡导法治的今天依然不可动摇。安乐死人为地终止生命,不符合保障人的生存权的规范,违背了传统伦理和人道主义的最基本原则。
治不好就治不好,对医学发展没有帮助。
从医学发展史来看,没有永远治不好的病。学习医学的目的是揭示和征服疾病的秘密。绝症没有明确的定义。
当今世界,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医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和创新。今天是绝症,明天就可能成为可治愈的疾病。治不好就治不好,对医学发展没有帮助。技术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医学史上,医疗技术一直是在解决各种疑难杂症的过程中实现的。医学只有不断追求才能发展。
安乐死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
安乐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安乐死合法化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的责任感可能会变得淡漠,一些家庭不去照顾,于是放弃了重病患者的治疗。
此外,还会影响残疾人和智障人士的生活保障。安乐死合法化后,可能会助长“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及时行乐”等不良社会风气。心机不一的人可能会犯罪,一些不怀好意的病人的亲属或医生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通过安乐死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
医务工作者的结构性损伤违反职业道德。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医德把“救死扶伤”、“行医济世”作为医生的唯一职责,把防止死亡、延长生命作为医疗目的,认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应该尽可能地维护。中国古代名医孙曾说:“人命关天,有一个宝贝女儿。”所以,“每一个治病的大医,都要平心静气,无欲无求,先发慈悲,誓救灵魂之苦.一心不为,可以为民大医,反之则为有魂大盗。”传统医学伦理强调:“只要还有一口气,死马当活马医。”所以安乐死就是放弃一个人的生命,违背了医生的天职,所以存在道德困境。
否认安乐死的概念
,除了上面四点之外,安乐死还可能错过三个机会。患者自然改善的机会;持续治疗恢复健康机会;用某种新技术和新方法治疗疾病的机会,现实中也有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例如,植物人昏迷多年后,被医生宣布最多只能活几个月的患者,最后又活了10多年。这些都对安乐死的实施造成了疑问。3
安乐死的伦理研究
我国社会长期以来深受儒家倡导的忠、孝、义、悌、信、礼、诚等伦理道德规范。其中特别以孝道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当患者是自己父母的至亲时,来自感情的难舍不希望亲人人为地结束生命,不愿意背负“不孝”的恶名。可以看到,无论是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患者、亲属的感情因素,还是为了避免他人以安乐死的名义侵害人的生命权嫌疑,安乐死的伦理讨论都处于复杂的状态。
人们在对这个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时,充满了感情和理性、个人和社会、传统和现代、理论和实践、法理和伦理等多方面的冲突和矛盾。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开放、认真的安乐死讨论表明了人类理性的觉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当患者得了绝症,身体和精神上受到极度痛苦,当前医学无力回天时,我们仍然拿着“道德人伦”的架子,面对“忠孝礼仪”,宁愿自己得到内心的平静和安慰,无视患者的真实感情,在他们留在世界上的最后一刻依然坚持着。
因此,一些学者提出,“安乐死”其实是对人性更深的注释,是对人权更高水平的尊重。国外也提出,人们选择安乐死不是错误的,社会应该认识到,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与选择安全的死亡一样重要。
安乐死在我国还没有适合合法化的土壤。主要原因是传统文化根深蒂固,法律制度不健全,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安乐死不仅要解决医学、法律问题,还要先解决伦理问题,如果不突破传统伦理界限,安乐死就无法立法。我国的传统文化支配和主导着国人的价值取向,数千年来积累了“生命的神圣”和“生命是上天注定的”传统道德观。正是这种传统文化累积导致的文化延迟和观念保守,阻碍了国民接受安乐死。但是道德是因而人创造和为人服务的,不是人的主宰,所以传统道德是可以改变的。如果明确需要安乐死,我们就应该改变传统道德,接受新时代的道德。合理、有条件的安乐死最终会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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