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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同侪,社会(共谋者)-共谋者百度网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学家詹姆士·Q.惠特曼(James Q. Whitman)曾竭力主张:甚至“在一个现代、匿名的城市社会里”,羞辱制裁仍有潜力。这完全取决于具体情况。一项较早的研究将入狱记录的污名与医疗事故诉讼对医生职业的影响进行对比,发现诉讼的影响要小得多。但一系列广为人知的医疗事故诉讼当然会损害一个医生的声誉和执业。公开嫖客们的名单,会使其中的大多数中产阶级男感到难堪;对一个福音牧师而言,就可能是毁灭打击。说一家企业的坏话肯定会损害其业绩。如果一家餐馆的窗户上挂了个巨大的牌子,写着这家餐馆有老鼠、蟑螂,卫生很差,还会有多少顾客光顾呢?如果这个牌子写着“这家餐馆的老板打老婆”会怎样?惠特曼不是很担心污名和羞辱对“受害者”的影响,“受害者”甚至可能不在乎。成问题的其实是:羞辱措施获得了公众、受众的支持。污名是有效的,因为它激起了共同体的回应。因此,它是一种形式更温和的私刑,煽动并召唤民众,而且可能很容易失去控制。它适合于“搅动恶魔的政治”,适合于压迫;它“邀请民众去翻查人心中最丑恶的一些角落”。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2019)画面。
因此,羞辱和污名仍是强大的武器。它们在今天特别有力,在这个大众媒体、社交网络、Youtube和其他自媒体大行其道的时代,谣言、八卦和批评能够以光速传播。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罚相比于“犯罪”而言,可能极不相称。不幸的韩国“狗屎”女孩就是一例。她的小狗在地铁车厢里排便后,这个不走运的姑娘拒绝进行清理。她的行为当然不值得称赞,但也够不上罪。不幸的是,博客和视频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她的“罪行”,使她成为数百万人鄙视和嘲笑的对象。很多人在社交网络上受到羞辱后失去了工作、朋友和自尊。这也是“报复色情”的时代:把前女友或男友的裸照或暴露照片放在网上,供数百万人观赏。
每个社会都有自认为羞耻的事件、词语和情境。在某些社会中,人们避免走上法庭,因为整个群体会对此不满。破产可能是可耻的,至少有点可耻,甚至在现代发达社会亦然。离婚曾是相当可耻的,但在今天这种羞耻感少了很多。羞耻感当然会影响破产率或离婚率。在同居和革命的年代,婚前行为在大部分社会和发达国家中不再是一桩丑闻。在美国,1970到2000年之间,同居但不费力去结婚的伴侣数量增长了十倍,达550万人;到现在,这是“适婚人群大都经历过的事情”。欧洲的情况也越来越是如此,特别在北欧国家(如瑞典)和拉丁美洲部分地区。这些伴侣生出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的污名在社会和法律上已几乎完全消失了。
03
“污名”“羞辱”,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总的来说,人们热烈争论羞辱措施的作用:它们是否应该有效、是否可能有效。问题是:羞辱不是一个简单现象。羞辱可以是贬低对方,让他出丑;也可以是残忍手段,极为反人。许多现代社会使用羞辱作为一种贬低,作为惩罚,也作为威慑(既有一般威慑也有特别威慑)。但总体而言,清教徒使用羞辱的意图有所不同。对清教徒而言,羞辱可能是重返社会的过程中的一步。猩红字母、烙印、割掉耳朵,这些是持久或永久的。但脚锁足枷坐着或在教堂挂牌一天,这些是短暂的。它们的目的是给违法者和共同体一个教训,最后,违法者应当重返社会;于是羞辱就成为使罪犯重返社会的手段。也就是说,宽恕伴随着羞辱,羞辱是一个教训。羞辱是从罪恶或犯罪回到共同体庇护所路上的一步。
耻辱是一个复杂概念,也是一种具有许多侧面和种类的情感。此外,正如惠特曼所提醒的那样,耻辱借助了受众的力量,而这可能有点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会有危险和局限。甚至布雷斯韦特这个重整羞辱的专家也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讲过一个澳大利亚战俘的故事,这个战俘被他的同伴指控偷钱,然后被战俘集中营的“袋鼠法院”审判、定罪、羞辱并“判罚流放考文垂”(也就是受同伴排斥)。结果,他的健康状况恶化,几个月后就了。就在那时,他的同伴发现他完全是无辜的,是老鼠偷了钱并用来做窝。羞辱是强有力但危险的。布雷斯韦特承认,它可以被用于“减少多样……或单纯压制多样”,可以成为“多数人暴政的首要武器”。
但布雷斯韦特还是坚持认为,现代社会可以在对抗犯罪与违法的斗争中更多利用重整羞辱。现代社会——当然包括他自己生活的社会澳大利亚——很难说是小型的面对面社会,完全不像17世纪的清教殖民地,甚至不像现代日本。然而,每个人还是某些小型网络或团体的一部分。当羞辱在家庭、团体或网络内部运行时,它是重整的,其实施带有尊重甚至爱意,保留了宽恕和回归团体或社区的机会。它大概是用来改造囚犯的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
电影《烈日灼心》(2015)画面。
04
不可忽视的公共意见压力
复杂社会是多元化的。许多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规制,其中只有一些规则是“法律”规则,也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学者们所谓“法律中心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或者完全就是个神话——这一观念假定正式制度,也就是在名义上掌权的制度也在实际上统治社会。另一个神话是“神奇的法条主义”,也就是这样一个观念:规则会自动转化为行为。事实上,在社会中,不同规则体系和规则执行相互竞争(与合作),存在许多(正式)法律制度的替代物。
韩国电影《熔炉》(도가니 2011)画面。
活的法律是一锅热腾腾、乱哄哄的伦理和社会规范大杂烩。人们的行为遵守一套复杂的规则,但不必然是法学院教授的那些法律。
有关小型亲密团体中同侪力量的一个突出实例,来自对特里斯坦-达库尼亚岛(大西洋上一个孤独荒凉的小岛)的一项较早的研究。只有几百人住在这个岛上,以种土豆和捕鱼为生。一群学者在1930年代到访了这个小岛,早在电视、卫星、互联网和其他形式的现代通信方式产生之前。这座岛几乎完全疏离、隔绝于外部世界。(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访问者主要对鸟类生活这些事情感兴趣,但团队里还有社会科学学者,他们研究了岛上共同体的生活,但没有发现任何我们可以按惯例称为法律制度的痕迹:没有、律师、监狱、法官、法院。但他们也同样没有发现在其他地方会被认为是严重犯罪的行为痕迹,例如谋杀或强奸。这里不存在正式“法律”,(似乎)根本不需要。
是什么使这个地方成为这样一个良好行为的典范?是同侪群体,是我们可能称为公共意见的压力。岛民们完全被困在这个岛上,可能一年才会来一艘船。他们相互依赖以谋求社会生活和社会支持。这里的每个人都了解每个其他人,他们的生活完全透明,受“共同体敏锐的警觉”所支配。在这些条件下,非正式规范、同侪压力就强大到无法违背了。
如果同侪希望我们服从法律,我们就会服从。如果同侪说不要服从,这也可能改变我们的行为。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同侪:他们可能是父母、亲戚、密友、团体、帮派、部落、职业团体,或者就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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