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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率(作为掠夺者的门面)
宋史,百工,官吏左卫率(作为掠夺者的门面)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理職(理职),◆治獄之官職。○[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吳雄]以三世法家,繼為理職。○[郭恭]以律學通明,仍業司士。”
軍職(军职),◆軍隊中的職務。○[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二:“﹝[王庭湊]﹞及長,駢脅,善《陰符》、《鬼谷》之書。歷軍職,得士心。”○《宋史‧楊崇勛傳》:“[崇勳]貪鄙,久任軍職。”
舉職(举职),◆1.起用被廢黜的官員。○《左傳‧昭公十三年》:“施舍寬民,宥罪舉職。”○[杜預]注:“舉職,修廢官。”◆2.盡職;稱職。○《舊唐書‧牛僧孺傳》:“會宰相請廣諫員。○[宣宗]曰:‘諫臣惟能舉職為可,奚用眾耶?’”[清][曾國藩]《復陳虎臣書》:“久處劇任,殊以不能舉職為愧。”
居職(居职),◆在職;任職。○《東觀漢記‧牟融傳》:“﹝[牟融]﹞居職修治,又善論議。”○《新唐書‧王君廓傳》:“﹝[王君廓]﹞居職不守法度。”
九職(九职),◆1.[堯]設置的九種官職。○[漢][劉向]《說苑‧君道》:“當[堯]之時,[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后稷]為田疇,[夔]為樂正,[倕]為工師,[伯夷]為秩宗,[皋陶]為大理,[益]掌敺禽……[堯]知九職之事,使九子者各受其事。”◆2.[周]時的九種職業。○《周禮‧天官‧大宰》:“﹝[周]﹞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歛疏材;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唐][杜佑]《通典‧食貨三》:“[周]知其萬民眾寡之數,乃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勤惰者可聞也。”
禁職(禁职),◆指翰林院學士等宮廷中的文學侍從官職。○《舊唐書‧韋溫傳》:“尋知制誥,召入翰林為學士。以父職禁廷,憂畏成病,遺誡不令居禁職,懇辭不拜。”
進職(进职),◆進升官職。○[宋][周密]《齊東野語‧祥瑞》:“太守[李文仲]採及三十萬本,作一綱進,即進職,除本道運使。”○《大唐秦王詞話》第二二回:“曉諭軍民人等,如有降得水獸者,加官進職,不次升用。”
解職(解职),◆解除職務。○《宋書‧顏竣傳》:“三十年春,以父[延之]致仕,固求解職,不許。”○[宋][蘇軾]《論改定受冊手詔乞罷札子》:“伏望聖慈察其衰病廢學,特賜解職,以安微分。”○[鄒韜奮]《事業管理與職業修養‧工作與職權》:“解職是我們處分中最嚴厲的一着。”
國職(国职),◆1.指諸侯國的政務。○《國語‧魯語下》:“諸侯朝修天子之業命,晝考其國職,夕省其典刑,夜儆百工,使無慆,而後即安。”◆2.指諸侯國設置的官職。○《梁書‧文學傳下‧劉峻》:“時[竟陵王][子良]博招學士,[峻]因人求為[子良]國職,吏部尚書[徐孝嗣]抑而不許,用為[南海王]侍郎,不就。”
官職(官职),◆1.官吏的職責。○《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職,以辨邦治。”○[孫詒讓]正義:“官職,謂六官之職者。職者主領之言,即敘官注云:各有所職,而百事舉也。凡三百六十職,通謂之官職。”○《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後漢書‧章帝紀》:“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秏亂,刑罰不中,可不憂與?”◆2.官吏的職位。○《管子‧制分》:“道術知能,不為愛官職。”○[尹知章]注:“有道術知能,則以官職加之。”○[唐][白居易]《贈楊秘書巨源》詩:“不用更教詩過好,折君官職是聲名。”○[清][李漁]《奈何天‧變形》:“恭喜老爺,你為輸餉助邊的事,封了極大的官職。”○[管樺]《將軍河》第一部第三一章:“在老米麵商的眼睛裏,區長這官職不亞於城裏人眼中的內閣大臣。”◆3.職官之長;官長。○《呂氏春秋‧圜道》:“令出於主口,官職受而行之。”○[高誘]注:“官職,職官之長。”○《敦煌變文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如世間官職也,章服雖同,得業各異,佛與輪王亦然也。”
宮職(宫职),◆宮中之官。○《南齊書‧張緒傳》:“吏部尚書[袁粲]言於帝曰:‘臣觀[張緒]有[正始]遺風,宜為宮職。’”○《宋史‧宦者傳一‧劉承規》:“﹝[大中祥符]﹞五年,以疾求致仕。修宮使[丁謂]言[承規]領宮職,藉其督轄,望勿許所請,第優賜告詔,特置[景福殿]使名以寵之,班在客省使上。”
公職(公职),◆公務;公事。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業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漢][桓寬]《鹽鐵論‧取下》:“‘浚發爾私’,上讓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職也。”○[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二節:“製陶是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婦女的公職。”
分職(分职),◆各司其職;各授其職。○《書‧周官》:“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管子‧明法解》:“明主者,有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而不可亂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舊唐書‧韋思謙傳》:“臣又聞設官分職,量事置吏,此本於理人而務安之也。”○[清][朱克敬]《瞑庵雜識》卷三:“[成周]記列考工,亦祗分職設官,勤於省試。”
典職(典职),◆掌管政事。○《史記‧伯夷列傳》:“[堯]將遜位,讓於[虞舜],[舜][禹]之閒,岳牧咸薦,乃試之於位,典職數十年,功用既興,然後授政。”○《後漢書‧章帝紀》:“司空[融]典職六年,勤勞不怠。”
地職(地职),◆古代謂管理農圃的職事。○《周禮‧地官‧載師》:“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周禮‧地官‧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鄭玄]注:“地職,農圃之屬。”○[賈公彥]疏:“此即《大宰》九職云‘一曰三農,二曰園圃’之屬,以九職任之,因使出稅也。”
得職(得职),◆1.謂獲得官職。○[漢][焦贛]《易林‧需之未濟》:“申理我讒,得職蒙恩。”◆2.猶得所。○《史記‧齊悼惠王世家》:“[朱虛侯]年二十,有氣力,忿[劉氏]不得職。”○《漢書‧趙廣漢傳》:“[廣漢]雖坐法誅,為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彊,小民得職。”○[顏師古]注:“得職,各得其常所也。”
道職(道职),◆道教官員的職務。○《宣和遺事》前集:“及置道官,自太虛大夫至金壇郎,凡十六等,同文自中大夫至迪功郎。道職自[沖和殿]侍宸至[凝神殿]校經,凡十一等。”
當職(当职),◆1.擔任職務。○《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功多者其爵尊,能治眾者其官大。故無能者不敢當職焉,有能者亦不得蔽隱。”○《後漢書‧循吏傳‧王渙》:“﹝[王渙]﹞為太守[陳寵]功曹,當職割斷,不避豪右。”◆2.舊時職官的自稱。○[宋][陸游]《戊申嚴州勸農文》:“蓋聞為政之術,務農為先……當職自蒙朝命,來剖郡符,雖誠心未格於豐穰,然拙政每存於撫字。”○[元][劉祁]《歸潛志》卷九:“﹝[趙閑閑]﹞嘗於禮部廳壁上牓云:‘當職係三品官,為人書扇面失體,請諸人知。’”[明][高明]《琵琶記‧宦邸憂思》:“我自從離了父母妻室,來此赴選,不擬一擢高科,拜授當職。”◆3.指主管職官。○[宋][周密]《齊東野語‧張魏公二事》:“士子爭財於學校,教化不明,太守罪也。當職先罰俸半月,牒學照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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