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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率(作为掠夺者的门面)
宋史,百工,官吏左卫率(作为掠夺者的门面)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職分田(职分田),◆古代按品級授予官吏作俸祿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級分給公田,為授職分田之始。○[隋]時已有職分田之稱,以後歷代相沿,唯授田數量各有增減。職分田於解任時移交後任,不得買賣。官吏受田佃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明]以後廢除,但仍有養廉田、莊田等名目。○《隋書‧食貨志》:“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六品二頃五十畝。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稱“職田”。○[唐][白居易]《議百官職田策》:“臣伏以職田者,職既不同,田亦異數。”○[宋][王安石]《戶部郎中贈諫議大夫曾公墓志銘》:“[揚州]守職田,歲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貧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宋][高承]《事物紀原‧利源調度‧職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禮‧王制》曰:‘圭田無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職田之起也。○[晉]有芻槁之田,[後魏]給公田,[北齊]自一品已下各有差。○[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給職分田,則職田之名,[唐]始有之也。”
職分(职分),◆1.職務上應盡的本分。○《尹文子‧大道上》:“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三國][蜀][諸葛亮]《前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之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唐][韓愈]《縣齋有懷》詩:“投荒誠職分,領邑幸寬赦。”○《老殘游記》第十七回:“我的職分已盡,再不好好的辦,罪就在你了。”○[梁啟超]《商會議》:“凡人生於天壤,皆各有所應得之權利與所應盡之職分。”◆2.職務;官職。○《西游補》第七回:“我帳中少個燒火軍士,便把這個職分賞[章邯]罷。”○[冰心]《關於女人‧我的朋友的母親》:“我看這仗至多打到一兩年,你是有職分的人,暫時走開也好。”◆3.猶天分。○《太平廣記》卷六三引[宋][曾慥]《集仙傳‧驪山姥》:“此書至人學之得其道,賢人學之得其法,凡人學之得其殃,職分不同也。”
職方(职方),◆1.古指職掌方面之官。○《禮記‧曲禮下》:“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鄭玄]注:“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孔穎達]疏:“是職方者,言二伯於是職主當方之事也。”○《明史‧奸臣傳‧馬士英》:“職方賤如狗,都督滿街走。”◆2.古官名。○《周禮》夏官所屬有職方氏。○[唐][宋]至[明][清]皆於兵部設職方司。北洋初期亦設於內務部,後廢。○[唐][韓愈]《順宗實錄五》:“[執誼]([韋執誼])自卑,嘗諱不言[嶺]南州縣名,為郎官時,嘗與同舍郎詣職方觀圖。”○《新五代史‧職方考》:“自[唐]有方鎮,而史官不錄於地理之書,以謂方鎮兵戎之事,非職方所掌故也。”○[清][魏源]《聖武記》卷十一:“職方添一郎中,使之巡邊,以知阨塞夷險,及將領之優劣,軍情之利弊。”參見“職方氏”。3.猶版圖。泛指國家疆土。○[宋][陳師道]《代賀安西川表》:“奉清廟之遺策,還職方之故區,恩賞並行,人神共慶。”○[明][宋濂]《亡友陳宅之墓銘》:“[浦陽]既入職方,[濂]挈妻孥西還。”
職典(职典),◆主管。○《後漢書‧史弼傳》:“臣職典禁兵,備禦非常,而妄知藩國,干犯至戚,罪不容誅。”
職當(职当),◆猶正當,正處於。○[唐][杜甫]《醉為馬墜諸公攜酒相看》詩:“職當憂戚伏衾枕,況乃遲暮加煩促。”
之職,◆上任;接受任命。○《后汉书·文苑传上·崔琦》:“後除爲臨濟長,不敢之職,解印綬去。”○《晋书·王衍传》:“遷建威將軍、雍州刺史,不之職。”○《宋书·江夷传》:“出爲湘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未之職,病卒,時年四十八。”
正職(正职),◆1.謂主要的職責。○[漢][賈誼]《新書‧輔佐》:“故天下失宜,國家不治,則大相之任也。上執正職。”◆2.主要的職業。○[老舍]《駱駝祥子》附錄《我怎樣寫<駱駝祥子>》:“在寫它以前,我總是教書為正職,寫作為副業。”◆3.正的職位。如:年富力強的中年幹部有擔任正職的,也有擔任副職的。
陰職(阴职),◆指陰官。○《醒世恒言‧張孝基陳留認舅》:“令先君答曰:‘某非陽官,乃陰職也。’”參見“陰官”。
一官半職(一官半职),◆泛指普通的官職。○《清平山堂話本‧陳巡檢梅嶺失妻記》:“今黃榜招賢,我欲赴選,求得一官半職。”○[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四摺:“都只為一官半職,阻隔得千山萬水。”○[清][李漁]《奈何天‧助邊》:“他的功勞,不是一官半職可以酬得來的。”○[朱自清]《回來雜記》:“從前買古董玩器送禮,可以巴結個一官半職的。”
野職(野职),◆[周]代六遂中九職之民的貢物(指薪炭之類)。○《周禮‧地官‧遂人》:“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鄭玄]注:“野職,薪炭之屬。”○[賈公彥]疏:“云‘野職,薪炭之屬’者,此官令之委人斂之。故下委人云:‘掌斂野之賦。’又云:‘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言之屬者,兼此諸物也。’”○《周禮‧地官‧遂師》:“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野牲,入野職、野賦于玉府。”○[鄭玄]注:“民所入貨賄,以當九職九賦中玉府之用者。”○[賈公彥]疏:“野職,謂民九職之貢。野賦,謂民九賦。自邦、甸、家、稍、縣之等口率出泉。以其在遠郊之外,故皆以野言之也。”○[孫詒讓]正義:“九職者,六遂中九職之民貢也。”參見“九職”、“九賦”。
言職(言职),◆言官的職務。○[宋][王珪]《唐質肅公介墓志銘》:“以言職辭。乃以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權[開封府]判官。”○[清][汪懋麟]《<笠山詩集>序》:“迨領言職,甫歲餘,章十數上。”
無職(无职),◆1.沒有職事。○《周禮‧地官‧閭師》:“凡無職者出夫布。”○[南朝][梁][江淹]《雜三言五首》序:“﹝予﹞既對道書,官又無職,筆墨之勢,聊為後文。”◆2.失職。○《通典‧選舉三》:“九歲而大考有功也。大考者,黜無職而賞有功也。”
文職(文职),◆1.文官的職事。○《後漢書‧第五倫傳》:“於是爭賕抑絕,文職修理。”◆2.指文官,對“武職”而言。○《水滸傳》第一一八回:“原來[歙州]守御,乃是皇叔大王[方垕],是[方臘]的親叔叔,與同兩員大將,官封文職,共守[歙州]。”○[清][李伯元]《南亭筆記》卷七:“[同治]間,[劉壯肅公][銘傳]奉命防[陝],駐軍[乾州]……[劉]後改文職,益自謙抑。”
王職(王职),◆1.交給天子的貢賦。○《左傳‧定公四年》:“取於[有閻]之土,以供王職。”○[漢][潘勗]《冊魏公九錫文》:“爰及[襄王],亦有[楚]人,不供王職。”◆2.天子的職事。○《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巴夷王][朴胡],[賨邑侯][杜濩],各帥種落,共舉[巴郡],以奉王職。”○[呂延濟]注:“奉職,謂奉天子職事。”○[南朝][梁][沈約]《郊居賦》:“翼儲光於三善,長王職於百司。”◆3.天子的職官。○《三國志‧魏志‧王基傳》:“凡家臣之良,則升于公輔,公臣之良,則入于王職,是故古者侯伯有貢士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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