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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企业ee214_ee217换成多少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是精简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持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面,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
二是全方位推进精准高效政务服务,实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服务全覆盖,让“进一网、能通办”成为常态。聚焦惠企政策、普惠金融、综合纳税、专项资金、用工就业、服务贸易等领域,实现企业信息精准匹配、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三是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建立完善“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帮办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
四是加强数据共享,在更大范围内打通国家与地方的网络和数据通道,优化电子证照、数据资源授权模式,积极推动数据赋能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到办事,核发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化 “一网通办”改革,全方位、全领域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动全市面上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便利度。
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竞争监管执法,健全监管体系
Q
上海电视台: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请问在这方面,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有哪些做法?
A
彭文皓:市场监管局在这次《方案》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直以来,我们坚持支持发展和依法规范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不断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上海。一是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清理赛道。在上海,市场主体的竞争可以是冲刺赛,也可以是马拉松,但绝不能是赛道条件各异的障碍赛。2021年,上海深入推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各类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加快形成市场主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景象。全年,创新地对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起草部门初审、市场监管部门专项审查、法制部门复核的三级把关机制;对市区两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共对627件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对1312件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做好“回头看”。共修改政策文件8件,废止政策文件31件。
二是着力加强竞争监管执法,当好公平竞争的守护者。我局持续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持续规范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2021年,我局以网络、医疗服务与医药购销、长江禁渔等列为重点,办结相关案件629件。今年,率先探索并成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破解“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梗阻”,得到国家部委督察组的高度认可。我局聚焦“3+6”新型产业体系,狠抓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今年,上海查办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权利人通过外交途径专门致函中国大使馆,表示感谢并追加对华投资3个亿,将区域总部落户上海。该案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我局还加强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率先查处了平台“二选一”垄断案,处罚决定书被誉为“教科书般的法律文书”。三是着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我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协调,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今年,我局发布了《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上海市地方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引导企业全方位开展竞争合规建设的地方标准,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内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同时还对接国际规制环境,将竞争合规的管理工作融入国际通行的企业管理模式。探索新的便民利企免罚条款,发布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版,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服务的温度。此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达1280多次,创新“数字广告”等7个重点数字化应用场景,食品智能化追溯品种扩大到11大类44个品种,全市智慧电梯覆盖率达98%。
推动一批具有创新、突破的制度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破产办理质效
Q
界面·财联社:破产制度改革完善是国家和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请问上海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A
吴金水:办理破产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制度支撑。近年来,上海法院持续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上海法院全年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仅106件,今年已突破1000件。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有3起案例入选。 主要做法是:一是持续优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先后在上铁法院、上海三中院设立专业化破产庭和破产法庭。近期,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在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二是持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构建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健全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效率。三是持续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建立由市办公厅、市高院共同牵头,20多家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四是持续加大破产案件办案力度。今年以来,共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001件,同比增长了近一倍(去年结案538件);共清理债务845.4亿元,盘活资产169.3亿元,让一批危困企业脱困重生、大量僵尸企业快速出清。虽然近年来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市场主体的需求,我们持续破解问题和难点。前期,上海法院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推动将国务院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一些重要制度设想在浦东新区得到率先落地。比如,《若干规定》第11条在全国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财产可以“先处置,后解封”,这对于破解长期存在的破产财产“解封难”“协调难”“处置难”问题具有重要制度试水意义;《若干规定》第13条则首次规定破产企业名下的在建工程因材料缺失、第三方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可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后视为完成竣工验收,由管理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这项制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无明文规定,有利于促进此类破产财产依法及时处置,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除国家部署的“规定动作”外,《若干规定》还结合上海实际推出了一些“自选动作,包括:赋予企业董事、高管在企业临近破产时承担及时启动破产程序、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的特别管理义务,创设重整保护期及未申报债权失权制度等。这些创新举措,有利于推动危困企业及时获得破产重整保护,促进更多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重整成功。下一步,上海法院将以贯彻实施《若干规定》为契机,推动一批具有创新、突破的制度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破产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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