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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概(马概自考)
矛盾,社会意识,社会马概(马概自考)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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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哲学基本问题两方面内容?
答:(1)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何者第二问题,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意识第二,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物质第二,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2)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哲学又可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不能被认识或不能被完全认识的。
二、简述马克思的物质观及意义?
物质观: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意义:(1)坚持物质客观实在的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二元论划清界限;(2)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3)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4)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理论基础。
三、简述世界的物质统一原理的内容及意义(1)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只有一个;
(2)世界统一的基础是物质;
(3)物质的统一是多样的统一而不是单一无差别的统一。
重要意义: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四、为什么说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
(1)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2)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
五、简述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
(4)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即: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六、简述辩证否定观的内容及意义
内容:(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环节;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批判地继承。
意义: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七、简述意识能动作用的含义及表现
含义: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与活动。
表现:(1)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和计划;
(2)意识活动具有(主动)创造;
(3)意识具有指导实践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即:意识活动对客观世界具有改造作用);
(4)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即:意识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和行为具有调控作用)。
八、简述真理的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具有相对的真理和具有绝对的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
绝对:a.任何真理包含着不依赖主体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b.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
相对:从广度上看需要进一步拓展,从深度上看有待于深化
关系:a.二者相互依存b.互相包含,互相渗透 c.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
九、简述认识论的两条根本对立的路线(唯物反映论和唯心先验论的对立)
唯物主义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基本原则出发,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
唯心主义先验论从意识第一,物质第二的基本原则出发,坚持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
十、简述矛盾的普遍和特殊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的意义
辩证关系:(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即矛盾的共,矛盾的特殊即矛盾的个。矛盾的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相互联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和个的有机统一。共寓于个之中,没有离开个的共,也没有离开共的个;
(3)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普遍和特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意义:(1)矛盾的共和个,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2)矛盾的共和个相互统一的关系,即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即:矛盾的普遍和特殊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科学的认识和工作方法的理论依据);
(3)矛盾的普遍和特殊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十一、简述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意义
(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内部条件,是第一位原因;
(2)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原因;
(3)外因要通过内起作用。
意义: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期,内因是独立自立,自力更生。同时外因是改革开放,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内因是第一原因,要处理好内外关系。
十二、简述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或简述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的表现)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4)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认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活动能够起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作用恰恰相反。
十三、简述感认识和理认识的辩证关系区别:感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觉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是直接的、形象的;理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间接的、抽象的。联系:两者有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1)理认识依赖于感认识,理认识必须以感认识为基础;(2)感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认识;(3)感认识和理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十四、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从真理的本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在于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的特点。所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十五、简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辩证关系:(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1,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2,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3,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2)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1,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2,落后的或反动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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