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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2是什么意思(34520是什么意思)
尸体,南京,下关34512是什么意思(34520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同善堂收尸,既有埋尸组正副组长刘德才、戈长根作证,又有当年印有戳记的臂章为凭,且其埋尸地点,正好是被审判战犯谷寿夫所率部队驻扎之地,是为社会关注焦点,需接受众多当地居民之指证。因此该堂所报埋尸数字,应为可信。
(6)南京代葬局收尸1万余具
南京代葬局成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地方士绅创办,主要慈善业务为施材、代葬、掩埋、停柩等。1935年时主持人为刘友伯;1936年重新立案,主持人艾善,有财产9100元。局址设保泰街十庙口。南京沦陷后,该局曾自行收埋被惨杀军民尸体,后随其掩埋队长夏元芝供职于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救济科及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卫生处(局),其掩埋队亦受雇于伪政权相关机构,继续从事掩埋工作。夏元芝,约于1890年出生于南京,抗战前为南京市代葬局董事,南京沦陷后,初任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救济组组长、救济科查放主任,后任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及伪南京市卫生处(局)第一科调查主任,兼掩埋队队长,1939年5月曾受伪督办南京市政高冠吾之命,前往灵谷寺东之无主孤魂墓致祭三千被屠杀军民,1940年(亦说1941年)卸伪职,改当律师,抗战胜利后曾以汉奸嫌疑被拘押,旋因有掩埋遇难军民之功而未以汉奸论处。
1946年10月,夏元芝因汉奸嫌疑被拘押时,于辩护状中提及,自己曾率代葬局员工,收埋被惨杀军民尸体万余具,他写道:
迨首都沦陷后,本市军民为敌军惨杀者为数甚众,因之尸体遍地,伤心惨目。被告惄焉忧之,遂即派员率领代葬局全体掩埋役,终日收埋被惨杀之军民尸体约万余具。(夏元芝辩护状,1946年10月7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7—1—825)
这是档案资料中,迄今所能查得的唯一一份,能够完整证明南京代葬局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收埋了1万余具尸体的资料,即既标明了收埋尸体的单位是代葬局,又说清了收埋尸体的数字达1万余具。这一说法,还得到其他一些零星资料的支持。
夏元芝被拘押期间,曾于1946年8月1日接受首都高等法院检查处庭讯,其庭讯记录中载有:
问:在你手里埋了好多人?
答:埋了一万多人。
(首都高等法院检查处庭讯笔录,1946年8月1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7—1—825)
夏元芝还在8月5日的一份辩护状中,为自己没有在收尸过程中搜取尸身财物进行辩解,其内容也涉及埋尸1万余具的数字。他写道:“七、谓民人掩埋尸体万余具,曾搜取尸体财物一节。按民人系掩埋队长,并非实地工作之人,仅负监督之责,而当时掩埋之役殷昌和、董广福等十人,均仍在本市保泰街代葬局(慈善机关)服务,随时均可到庭质询。”(夏元芝辩护状,1946年8月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7—1—825)此处关于夏是否搜取尸身财物的怀疑与辩护,已无实际意义;其文字适可证明,由夏率领的员确实收埋了万余具尸体,并这些员至1946年8月,仍在代葬局工作。对此,还有一份首都高等法院讯问伕役殷昌和、董广福的笔录可资证明。
问:殷昌和年、住、职业?
答:五十七岁,山东人,住保泰街,在代葬局十几年了。
问:你们在事变时埋尸很多,尸身衣服、首饰搜得很多么?
答:没有搜过首饰,收的尸首都是苦家,都是没有衣服首饰的。
问:董广福年、住、职业?
答:四十四岁,山东人,住保泰街,在代葬局做事。
问:你在代葬局有多少年?
答:有十几年。
问:在事变时,你们埋的尸首很多,尸身的首饰也很多吗?又搜出来的首饰是交给谁呢?
答:尸身上没有首饰,尸都是很穷的人家。
问:你们在沦陷时埋尸是否受夏元芝来指挥你们吗?
答:是的。
(首都高等法院讯问代葬局掩埋队伕役殷昌和、董广福笔录,1946年10月19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7—1—825)
这份讯问笔录,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殷、董二人均承认一直在代葬局工作,而且已工作了“十几年”。按时间推算,1937年时,无疑也是在代葬局工作,即那时所埋尸体,应为代葬局所为。第二,殷、董在回答中,并未说自己的工作单位有过改变,而现今又确可从伪政权的埋尸队中查到他们的名字。这说明,夏元芝将代葬局员工拉过去收埋尸体时,既是为伪政权的救济、卫生机构工作,同时仍未改变原有慈善机构员工的身份。第三,夏元芝后来虽去伪政权中任职,但他仍领导着代葬局的一批员工,在“指挥”他们工作。因此,夏元芝率领员所收埋的1万余具尸体,似既可记在代葬局项下,又可记在伪政权项下,但在计算全市埋尸总数时,只能取其中之一项。代葬局作为一家慈善机构,曾积极活跃于南京大屠杀埋尸工作中,应是没有疑问的。
(7)顺安善堂收尸约1500具
顺安善堂于清同治年间由绅民筹办,堂址设燕子矶区燕子矶镇,民国以来,先后由缪鲁南、萧石楼主持,慈业内容有送诊、施药、施材、施茶、冬赈等。最新发现的由周其芳、区长萧石楼二人对该堂情况所作的调查登记表,中有:“迨至南京事变后,对于掩埋沿江野岸遗尸露骨,人工费用,约去陆佰元。施材一项,以本年计算,约有柒佰贰拾元。”(顺安善堂调查登记表,1940年12月17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2—2—1027)从上述登记内容来看,顺安善堂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参加了掩埋尸体工作,是肯定的,因花去了600元雇工埋尸。问题在于,究竟收埋了多少具尸体,却无记载。要把这600元雇工费,换算成收埋尸体数,并无确定的换算方法。按照当时在南京城内外收尸的费用、支付办法,一是计件工资,收一具尸体付给0.4元,如水西门外湖南木材商人盛世征、昌开运之雇工收尸;二是计时工资,工作一天付给0.4元,如国际委员会资助红字会之雇工收尸。若按计件工资计算,600元应收埋1500具尸体;若按计时工资计算,一般说来,平均每个工应不止只收埋1具尸体,尤其像顺安善堂这样的小慈善机构,非在尸体大量堆积时期,不会花钱雇工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如此分析,按计时工资计算,所收埋的尸体应大大多于按计件工资收埋数。为求稳妥起见,按保守的方法计算,顺安善堂花费600元雇工埋尸,其最低的收尸数字应为1500具。
(8)明德慈善堂收尸700余具
明德慈善堂于清同治初年(1862年)始设于长沙,民国15年设分堂于南京,1932年起以南京堂为总堂,堂址洪武路洪武新村,堂长陈家伟,主要慈业为施药、送诊、施材、掩埋、散米、施医、设学校工厂等。最近发现的两份档案资料可以证明,该堂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曾雇工掩埋尸体达700余具。堂长陈家伟于1940年12月26日致函伪社会局暨伪南京市长,报告慈务情况,内称:
事变后,家伟由难民区回堂,力谋整理,竭志恢复。是时房屋破坏,器物损失,人力、财力均感困难,借钱、借米,勉强支持。一面雇用子十余人,掩埋尸首,一面修理房屋,筹办平民小学、平民医院、平民工厂、平民图书馆,以期聊尽棉薄。(陈家伟呈伪社会局暨伪南京市长呈文,1940年12月26日,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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