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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思想)-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法律,孟德斯鸠,政体(孟德斯鸠的思想)-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法律与自由
“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含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不同印象了”。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有两种: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一是政治上的自由。他主要论证了政治上的自由和法律的关系。他认为政治上的自由又分两种:一类是同政制相联系的自由,一类是同公民相联系的自由。
1.同公民相联系的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由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如果公民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将不再有自由;二是任何人和势力都不得强迫他人不去他不应该做的事。
2.同政制相联系的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要想保障自由,从国家政治制度角度必须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政治自由只在权力不被滥用的政治宽和的政府中存在。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情,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二)三权分立和制衡
作为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理想是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分权和法治的王国。在他看来,君主立宪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因为它的直接目的是政治自由,而实现政治自由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他在吸收前人分权思想的基础上,尤其是洛克的立法、行政、对外三权分立的理论,创立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理论。
1. 立法权。他认为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自己选出的议会机关来行使。立法机关最好效仿英国,有上下两院组成:下院即平民院享有法律创议权;上院即贵族院享有法律否认权。
2. 行政权。行政权包括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以及其他法律的执行权。行政只能按照法律办事而不能违背法律。
3. 司法权。司法权是依法惩罚犯罪和裁判私人争讼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司法权应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
三权必须由不同的机关行使,彼此独立,但同时也要相互制约。如行政要服从法律,但君主可以行使对立法的否决权;立法不能干涉行政,但可以审查、监督君主对法律的执行,议会享有弹劾权;司法必须以立法为依据,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对立法的审查权。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作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政理论,对西方政治体制影响深远。尤其是对美国,美国的宪政制度就是汉密尔顿等建国政治家、思想家吸收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而创立的。
六、立法技术和立法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技术也就是立法原则,就是制定法律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对此,他在《论法的精神》第29章详细探讨了立法应当注意的技术和原则,共十四条:
1. 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
2. 法律的体裁要质朴平易,浅显易懂;
3. 法律的用语对每一个人要能够唤起同样的观念;
4. 法律要有所规定时,应该尽量避免用银钱作规定;
5. 在法律已经把各种观念很明确地加以规定之后,就不应该回头使用含糊笼统的措辞;
6. 法律的推理应当从真实到真实;
7. 法律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它不是逻辑学的艺术,而像是一个家庭父亲的简单平易的推理;
8. 当法律不需要例外、限制条件、制约语句的时候,还是不要放进去这些东西为妙;
9. 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就不要更改法律;
10. 当立法者喜欢用一项法律说明立法的理由的时候,他所提出的理由就应当和法律的尊严配得上;
11. 从推定的方面说,法律的推定要比人的推定好得多;
12. 每条法律都应当发生效力,也不应当容许它因为特别的条款而被违背;
13. 要特别注意法律应如何构想,以免法律和事务的性质相违背;
14. 法律应该有一定的坦率性。
七、刑法与民法思想
(一)刑法思想
1. 刑法的繁简同政体是相互联系的。在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中,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刑事法律就必然要多一些。与此相反,在专制政体下,君主掌握绝对权力,蔑视公民自由,刑法就少而简。
2. 刑法的目的和宗旨。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公民的自由、平等、人身和财产权利。刑法应本着恢复秩序的宗旨,采取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并且,在刑罚上实行人道主义,反对肉刑、报复刑和株连等酷刑。
3. 犯罪。犯罪是危害他人自由、人身和财产的行为,因此对于思想言论不能定罪处罚。犯罪有四个种类:一是危害宗教,二是危害风俗,三是危害公民的安宁,四是危害公民的安全。孟德斯鸠对每一种具体罪名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依照各个犯罪的性质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办法。
(二)民法思想
孟德斯鸠认为,民法是人类在一切公民关系上的法律,它的最大特点是:“民法以私人的利益为目的。”民法的宗旨是使人类获得财产,也就是说民法是财产的保障。
对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孟德斯鸠认为应该采取大民法的观点,即凡是涉及调整契约、继承、婚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关系,都应该由民法调整。他还详细研究了民法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如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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