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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突发事件预警怎么分级
事故,燃气,指挥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突发事件预警怎么分级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2.3 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 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镇燃气或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省政府视情设立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厅长任副指挥长。
3.2 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银保监局、省气象局等组成。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故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省经信厅:承担省级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省民政厅: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省自然资源厅: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监测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省建设厅: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指导各设区市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省水利厅: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评估等。
省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省能源局:在燃气事故严重威胁或影响天然气供应时,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调度全省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灾,负责消防事故鉴定。
浙江银保监局:指导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3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和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 供气、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供气、供水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气、供水企业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当地市、县(市、区)政府及供气、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同时通报省级有关单位。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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