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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突发事件预警怎么分级
事故,燃气,指挥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突发事件预警怎么分级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突发事件预警怎么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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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者按: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组织体系、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
《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燃气突发事故主要风险分为燃气设施事故、燃气运输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公共卫生事故风险、人为损害风险五类风险。在事故分级的认定方面,《应急预案》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四类事故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中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燃气方面连续停气的时间与用户数量方面的认定标准,属于比较创新的规定。比如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为一般事故。
《应急预案》对燃气事故的预警机制和应急相应做了详细规定。在燃气全安管理方面,燃气企业须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上报义务;
在善后工作方面,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镇燃气运行。其他省市燃气企业也可根据当地规定,参照《应急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警工作。
以下为《应急预案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识别
2.2 事故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3.2 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3.4 供气、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监测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响应
4.5 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应急结束
5.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险理赔
6.3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更新
8.2 责任追究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识别
2.1.1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场站设施和管网设施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道路运输及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或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3)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5)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1.2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 事故分级
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2.1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 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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