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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咸丰,草书,光绪刘熙载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制义书存》,为刘熙载早年习作5篇,原系《昨非集》之一卷而未刊入,可视为《艺概·经义概》的实践之作。
作为学者,刘熙载的学术贡献涉及到经学、文艺学、文章学、语言学、教育学,甚至数学等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他在《艺概》和《游艺约言》中对文艺创作、文艺理论与批评、文艺发展史所作的精辟论述。刘熙载的文艺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诗为天人之合”
刘熙载将美和艺术的本质概括为“诗为天人之合”。
他说:“天只是以人之心为心,人只当体天之心以为心。”(《持志塾言·天地》)又说:“《诗纬·含神雾》曰:u2018诗者,天地之心。u2019文中子曰:u2018诗者,民之性情也。u2019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诗概》)
这个“天”就是合道(理)器(气)为一的宇宙自然万物。这个“人”就是合理性与感性为一的人心。刘熙载所说的“诗为天人之合”,实际上就是合道器为一的“天之心”与合理性为一的“人之心”的相融合。概言之:诗是天人合一的结晶、情理合一的产物。
美和艺术(“诗”)的本质,既然是“天之心”与“人之心”的融合;那么,审美创造(“诗”的创作)的过程,也就是“以人合天”,或者说“以人心合天心”的过程,也就意味着要求通过“人之心”体现出“天之心”,“体天之心以为心”。
诗文如此,书(法)亦如此。刘熙载在论书说:“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u2018书綮自然u2019,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书概》)从文字、书法艺术的根源来看,应该说是“綮于自然”、“立天定人”;但从审美创造的能动性来看,又应该说是“造乎自然”,“由人复天”。作为“第二自然”的艺术美,在原始的自然中是找不到的,因为它渗透着人为的因素,是人类审美活动所创造的积极成果。
“诗为天人之合”,或者说,诗为“天之心”与“人之心”的结合,即美和艺术作为审美对象是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辩证统一,这是刘熙载文艺美学思想的核心。
二、“艺者道之形”
艺术作品如何“尽意”?以艺术形象尽之。《艺概·叙》开宗明义提出“艺者道之形”的命题,具有无副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说,“诗为天人之合”是刘熙载对文学和艺术本质的提示,那么,“艺者道之形”则是刘熙载对艺术本身“艺”(文)与“道”(质)关系的揭示。
刘熙载说:“艺者,道之形也。学者兼通六艺,尚矣。次则文章名类各举一端,莫不为艺,即莫不当根及于道。”(《艺概·叙》)
这里的“道”就是“意”,就是“六经”所宣扬的“圣人之旨”;“艺”是指“六艺”与“文章名类”;“形”就“象”,就是艺术形象。首先,“道”是“艺”的本质。“道”是第一位的;“艺”是用来体现“道”的,它“莫不当根及于道”。其次,“艺”是“道”的外形。强调内容美的重要性,又注意形式的独立性,并不忽视或排斥形式美。第三,“形”是“道”与“艺”的和谐统一。“形”在内为“道”,“形”在外为“艺”,“质文不可偏性”。
三、“作诗不必多,所贵肝胆真”与“品居极上之文只是本色”
在文艺创作方面,刘熙载反复强调:“作诗不必多,所贵肝胆真。”(《题杨一丈诗文集二首》之一)“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否则,便是“无病呻吟”(《诗概》)、“玩物丧志”(《 赋概》)。
这一思想表现有文艺欣赏方面,就是要以艺术家是否在其创作中表现真情实感,作为衡量作品优劣的标准。因而,他提醒人们“识曲宜听其真”(《诗赋》)。
从为文须“真”,言为“心声”出发,刘熙载进一步认为:“品居极上之文,只是本色。”如果说求真诚是刘熙载对艺术家自身的要求,那么,重本色则是刘熙载对艺术作品的要求。他说:“白贲占于贲之上爻,乃知品居极上之文,只是本色。”(《文概》)
刘熙载所说的这种“本色”,不是事物的原始状态,而是“极炼如不炼,出色而本色,人簌悉归天簌”(《词曲概》)的艺术境界。并且,这种艺术境界是经过艺术家胸中的“炉锤”锤炼以后得到的,“不是金银铜铁强令混合”。“文章本天成”,所以能“妙手偶得之”,依靠的是“平昔锻炼之功”(《诗概》)。
正是基于以“本色”为美的思想,他称道辛稼轩词“英雄出语多本色”(《游艺约言》),称道郑燮书画“只写天真”(《浪淘沙·闻潍县人颂吾乡郑板桥先生遗政有感而作》)。又说:“人尚本色,诗文书画亦莫不然。太白u2018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u2019二句,余每读而乐。”(《游艺约言》)
(关于诗的意境。刘熙载从意境的审美风格上说:花鸟缠绵,云雷奋发,弦泉幽咽, 雪月空明,诗不出此四境。所谓“花鸟缠绵”是指一种明丽鲜艳的美;“云雷奋发”是指一种热烈崇高的美;“弦泉幽咽”是一种悲凉凄清的美;“ 雪月空明”乃是一种和平静穆的美。这四种都是中国抒情文学意境美的表现,哪一种写好了都能出上乘之作。一般来说,风格不应有高低偏正之分,当然个人鉴赏时是允许有偏爱的。)
四、“物一无文”与“物无一则无文”
刘熙载谈文论艺,总是充满着辩证法的光辉。他提出的“物一无文”与“物无一则无文”相统一的思想,最为典型。
首先,刘熙载发展了《周易》“物相杂,故曰文”和《国语》“物一无文”的思想,强调阴阳的相互对立。如《文概》所述:“易·系传》:u2018物相杂,故曰文。u2019《国语》:u2018物一无文。u2019徐锴《说文通论》:u2018强弱相成,刚柔相形,故于文人爻为文。u2019朱子《语录》:u2018两物相对待故有文,若离去便不成文矣。u2019为文者,盍思文之所由生乎?”“《左传》:u2018言之无文,行而不远。u2019后人每不解何以谓之无文,不若仍用《外传》作注。曰:u2018物一无文。u2019”
同时,刘熙载又发展了《周易》“贞失一”的思想,提出了“物无一则无文”的崭新命题,指出了阴阳对立中的统一。他说:“《国语》言u2018物一无文u2019,后人更当知物无一则无文。盖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文概》)又说:“《易·系辞》言u2018物相杂,故曰文u2019,《国语》言u2018物一无文u2019,可见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经义概》)
需要注意的是,“物一无文”中的“一”是指单一的“一”,“物无一则无文”中的“一”是指整体的“一”。“物一无文”是说“整一”中要有“杂多”,“统一”中要有“对立”,“文”应是多种因素相杂而构成的“不一”的复合体。“物无一则无文”是说“杂多”中要有“整一”,“对立”中要有“统一”,众多的“不一”必须按照美的规律组合起来,才能形成优美的“文”。美的艺术既是“杂多”的,又是“整一”的,是寓“杂多”于“整一”,“杂多”与“整一”的和谐统一。任何好的艺术作品都应当是“不一”(杂多)与“一”(整一)的和谐统一,这是刘熙载总结的又一条审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