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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已经在一起生活8年了,现在想分开,该如何处理?
双方,财产,关系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已经在一起生活8年了,现在想分开,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是我们法律在认定婚姻关系的规定。所以现在的意见便是有结婚证才是结婚,没有结婚证便是同居。从1994年以后只要没结婚证都是同居关系,不管双方是否举办婚礼,不管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管是否有生育子女等等,这些都不影响双方关系的认定。
对于同居关系来说,若是没有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分开是相当的简单且容易。这跟男女朋友分手一样,直接分开即可,不要共同生活即可。毕竟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他人限制,想去哪就去哪。
若是有涉及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那分开就要解决这些问题。特别还是有的举办婚礼,还涉及彩礼返还等问题。毕竟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可以主张返还彩礼情形。但这个要根据双方同居时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因、双方过错等等综合去认定返还彩礼的比例。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仍然适用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所以这个还是相对简单。但是,财产权属情况则没有根据婚姻法笼统规定。关于同居问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决。按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则要根据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确定份额和分割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没有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法院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夫妻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对于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以及同居期间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纠纷,法院仍就可以受理。
所以,你的情况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建议双方协商分手;实在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实婚姻了吧!
没孩子立马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有孩子能不分就不分。你觉得在一起很痛苦,但是你的痛苦不及孩子成长痛苦的十分之一。这是选择的代价也是责任!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家暴或者出轨,赶快去领证,给孩子完整的家!
山东宝妈,心直口快,望谅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沒有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从一九九四年二月起,即使时间再长,也不能转性为婚姻关系,而仅是同居关系,因此双方分开,是双方自己的事,不受婚姻法约束,如一方不愿分开,也不受婚姻法保护。至于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不叫婚姻存续期的共有财产,而称之为普道共有人的财产,原则上按份所有,即按各人的份额多少所有,各人经济收入、投资收入,受赠财产或继承财产归各人所有,实在分不清的各半所有。而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叫非婚生子女,不过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日后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一样,必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领证就不是夫妻,只是大伙过日子罢了。想分开只要卷铺盖走人就行了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受法律保护,想分开直接就可以分,就跟谈恋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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