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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户口,老家的土地该怎么办?
土地,父母,户口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户口,老家的土地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户口,老家的土地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户口,按照相关政策是不能继承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就算是土地进行了确权颁证的话也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因此也不可能买卖。你那土地只能由集体收回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国家土地法这种情况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子女已经是外地户口,在原先的基础上应该也没有地。父母去世他原本的土地也会收回村集体,如果承包并且确权的土地还在使用年限的还能继续使用到期。一下分为几点给你介绍。
1、土地的性质。你父母耕种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环境下来讲,村民仅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更不附带继承,因为本身不属于个人财务或是债务。
2、户口。户口在外地也是一个硬性指标,为什么这样说,放在过去的农村都是按人口分地的,户口没在基本上就是没戏。长久不在父母这边时间久了,村集体也会收回你父母的土地。
3、土地确权。如果你父母承包经营的土地,已经确权并且还在经营使用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继续使用到承包年限归还村集体的。
4、乡情村况。土地使用,不同的地方,给的答案都不一样。你父母去世,你的户口又不在村集体,村里有权要求收回。可能有些地方,暂时不会收回。
5、个人观点。如果父母土地不多,归还村集体也可以,如果你父母承包的确权土地还在使用年限并且你就近有时间管理,可以考虑继续行使使用权限。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代表个人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先明确,题主这里所指的“老家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农业用地。
这类土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承包权必须由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如果父母承包的土地,但子女都已经不是本村户口了,父母去世后,子女无权继续承包土地。但对于承包收益,仍然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不受户口限制。
对于土地的处理,下面将从“土地更名”和“收益继承”两方面来说。
第一,土地更名
1、如果父母去世后,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18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32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题主可以选择先将土地更名到七名下,这样家庭就可以继续承包土地。所有的承包收益进行平分,而其父母应的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
2)如果父母去世后,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了:
也就是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地的承包权;但已死亡的户内成员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收益。
第二,收益继承
承包人(也就是父母)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的分配可以依据《继承法》分配,这就与子女的户口在哪儿无关了。
继承方式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分配;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那么属于父母份额的土地收益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继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长一段时间农民认为土地私有的,而农民的“私有”心理遇上农村最值钱、最看重的土地,村民之间经常闹出很多矛盾,产生很多疑惑。二坤带着“私心”分析下,您能不能继承。
首先搞清楚一个问题,儿女户口在当地派出所?是户口代管户?那就是户口跟父母不在一起。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继承,虽然情感上难以接受,法律就是法律。如果父母死亡后,该户下没有了人口,就产生了户口的消亡。而农村承包地正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户没了就没了承包的载体。
依小编个人的理解,根据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业户口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对于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父母因故去世,做为子女,只能继承父母其个人之财产,非父母之集体所有属权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则不可以继承。
一种情况如果在父母去世后,承包地上还有父母种植的庄家,这一部分是可以继承的。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是承包地上的属于私人财产,可以继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父母承包的是林地,林地想要收益,要等树木长成之后,可谓十年树木。投资收益期比较长,这个林地承包期儿女可以继续承包。
还有一种村里的荒山、荒沟、荒滩不易开发利用,谁都不愿意种不适宜家庭承包,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父母死亡后,儿女可以在承包期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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