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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存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应如何履行义务?
债务人,债权,保证责任同时存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应如何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是蚌埠人,朋友用房屋抵押借款,我个人做了担保,现在朋友没有钱还。请问律师:在没有卖我,朋友房子的情况下,银行能直接要求我还钱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当时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义办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理论上来说,存在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分,如果是约定的一般担保,那么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现在银行办理这些事情都会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般不会约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这样的话具体执行的时候就是默认连带担保。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银行有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有更容易变现的财产(例如存款),银行会要求最容易变现的那种履行方式。具体到本案,如果当事人有存款,银行会要求执行存款,如果担保人名下没有别的容易变现的财产,则会处置房产。简单点说就是银行可以要求你还款。
另外,如果你履行了担保责任,替朋友换了银行的贷款,后边你有权向你朋友追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注意要及时起诉,以免超过了诉讼时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时存在抵押和保证,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抵押, 应先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抵押实现。不能直接扣担保人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同一份借款上既有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其实并不是简单的按照物权优先担保的原则,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这样才可以明确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01
如果在担保合同上有对担保债权实现的顺序进行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顺序来实现担保物权
通常一份借款合同,如果上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会对偿还的顺序进行约定清偿,因为法律是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的,只要对合同中的担保债权进行了顺序约定,那么在具体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就以几方当事人约定的顺序来进行责任分配 。
要是几方当事没有就担保债权进行约定清偿顺序的,那么只能按法定的情况来处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以是物的担保优先进行处理,这是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而且更容易实现变现,这就是物权的担保往往优先于人的保证的来由。
02
不管担保的抵押和保证谁先履行了,都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请求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一种补充责任,优先是处理借款的财产,但是如果房屋抵押和人的担保都是由借款人以外的人所提供,那么必然会造成担保顺序上人的权利受损。
所以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人就可以请求其他人承担应担的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代位权还是追偿权都系请求权,这一点两者都是相同的,但代位权相对追偿权而言,范围更广。
所以,不要轻易的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责任,那么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风险很大。
结语
所以如果当同一份借款合同上同时有抵押合同,又有人的保证的情况下,最好是在合同上约定清楚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这样对人的担保才有保护作用,避免牵扯进更深的连带责任中。
当然,实践中常以物权优先为原则,所以最好要求借款人本人提供物的抵押最好,这样一处理,人的担保责任就会相对小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债务人自己进行抵押的,债权人应当先用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清偿,抵押物变卖清偿后后,仍不足部分由担保人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银行在没有卖你朋友房子的情况下,能否要求你直接还钱,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约定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不能要求你直接还钱,连带担保则可以要求你直接还钱。
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下面具体做一些分析,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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