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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有一些无儿无女孤寡老人,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话由谁来照顾?
孤寡老人,养老院,老人现在农村有一些无儿无女孤寡老人,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话由谁来照顾?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敬老院养老。每个乡镇都有一个敬老院,里面有专门的社工,孤寡老人只要住进去,吃、穿、住、行一直到去世的后事料理都是一条龙服务,一分钱不用花。可以说,那里是无自理能力老人最好的归属,他们将在敬老院平安快乐地度过余生。这是在我们这个讲人道的强大国度,其它很多国家哪会有什么敬老院?又哪里顾得上这些老人的死活?所以国家强大对每一个国民都是无比幸福的事!
二、村集体养老。现在有很多地方在探索建立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把不愿到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安排到村委会养老,同样有服务人员,一条龙服务,但这种养老模式需要村级有集体经济作支撑;如果是孤寡老人既不想去敬老院,也不愿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委会还会就近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照料和看管,直到老人去世。采取这种方式,老人遗留财产和土地都归村集体所有。
三、侄儿侄女外甥等供养。有些老人一辈子孤苦伶仃,有些良心好的亲属会比较同情,主动帮助养老。这种方式,供养人可以支配老人的五保金,全权负责料理老人的生活起居等一切事务,老人离世后,供养人有权继承遗产。目前这种帮助照顾养老的方式约占一半左右,这说明社会上有善心的人比较多。
总之,在今天的伟大中国,孤寡老人并不孤独,全社会都在关注。希望这种尊老、敬老、爱老的好制度、好风气一直传承下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村的老年人中有这么一种说法:养十个子女,不如当个老绝户。通过这句话,大家应该知道答案了吧?
上周末,我回娘家,正好和父母闲聊时,说到了农村养老的问题。所以,虽然看到这个问题的标签是“三农”和“农村”,但我觉得,广大农村人的衣食住行,更是“生活”,所以,必须得回答一下。
能自理时,领着五保费,在家自理
我们村有个我叫刘叔的,快七十岁了,每月国家给他六百无生活费。这六百元,在有退休金的人看来,是小钱儿,但在农村老人眼里,简直就是“巨款”!
试想,已经干不动农活了,也干不来其它的小买卖,还做不动出力气的小工儿了,那么,别说是每月六百元,就是每月六十元,如果天上不掉,从哪里来?
而刘叔不用动一个手指头,每月就有六百元进项,有时懒得自己做饭,便去镇上吃饺子,着实成为了全村老年人的羡慕对象,于是,才有了“养十个子女,不如当个绝户”的“羡慕语”。
不能自理时,保费收回,但免费去养老
村里人也有的劝刘叔赶快去养老院,但刘叔的头摇得跟拨浪鼓似的,他说,去了养老院,钱就没了。钱没了,如果我想吃饺子了,能吃到嘴么?
我们这里,县里有个养老院,有子女的可以自费入驻,无子女的,免费入驻。免费入驻的,吃的、穿的、用的,一切由养老院安排。虽说全免,但生活水平只能是一般,还不如每月六百元,自己生活得幸福。
但是,这已经是很不错的归宿了。因为,我们村的老人们,靠着子女来赡养的,基本上也就是一天三顿吃喝,水平还到不了每位父母六百元。这也不能怪子女不孝,因为,他们自己的生活水准也有很多也到不了六百元。
因此,现在农村的孤寡老人们,对于养老问题,感谢党的好政策,已经没有了后顾之忧。倒是那些个有儿有女的,随着孝顺程度越来越低,养老简直成了大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先谈一下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情况
毫无疑问,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除了符合特殊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之外,只要年满60周岁,就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而符合特殊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是指精神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这三类重度残疾人,他们属于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果他们即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其赡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就不受必须年满60周岁这个条件的限制,也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更通俗地说:大多数的特困人员必须符合“三无人员”条件、也必须年满60周岁,这是正常情况;少数的特困人员是符合以上所述条件的、不受必须年满60周岁的三类重度残疾人,这是特殊情况。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具体内容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发布。这个文件,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进一步做了细化的规定。《意见》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还应该给予住房救助、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要体现差异化服务,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确定,一般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个档次确定。正是按照这些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发给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包括两个部分的和,即前者保障生活所需,所有特困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后者用于区别不同的特困人员不同的生活自理能力,拉开档次,有所区分。
三、简单介绍一下生活自理能力的规定
2016年10月,民政部发布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章是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专用于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其最终目的就是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其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的不同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很明显,这些指标很简单,要求一点也不高。意思很明确,不需要他人专门照料、护理即可。经过评估之后,有六项指标都能达到的,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一至三项指标不达标的,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四至六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同时要求,一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复核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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