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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同行质疑救人女护士施救不专业?
心肺,护士,的是如何看待同行质疑救人女护士施救不专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心肺复苏中造成肋骨骨折等继发性损害,实术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需要区别对待。
如上所述,对于心跳骤停者实施心肺复苏没有绝对禁忌症,只要是心跳骤停,就可以进行心肺复苏。
对于医院(医疗机构)外发生的心跳骤停,任何人资源实施 心肺复苏,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救助,不论后果如何,包括复苏是否成功,以及是否出现继发性损害,施术者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即使是医疗人员,即使是判断出现失误,就像新闻中的护士那样,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该遭受任何指责。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包括媒体,分不清楚指出不规范,和指责的差别。
其中,继发性损伤中最引人注目的肋骨骨折问题。
这么说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等胸部骨折几乎是有效的心肺复苏的一部分,很难避免。
比如,一项研究中,有效心肺复苏造成86%的男性和91%女性的胸部骨折。
由于心肺复苏是心跳骤停唯一可能的续命手段,所有这些都不构成实施心肺复苏的障碍。
因此,只要旁观者(不管是不是医务人员)针对医院外心跳骤停实施的心肺复苏,都属于善意救助,施术者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在 医疗 机构内执业医者针对需要接受心肺复苏者进行的规范的心肺复苏中造成的继发损伤,和复苏失败,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相反,如果执业行为不符合规范,出现判断错误,或者操作不规范,则需要对因此造成的继发损伤和其他不良后果负责。
因为,持有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在注册地的医疗活动,意味着他必须输出合格的医疗服务,不允许出现差错。否则就属于医疗差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就可能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新闻中护士的行为属于善意救助,只是被指出其不规范,没人指责她的施救行为。
她的这次操作如果发生在执业医疗活动中,就属于医疗差错,就会面临严厉的批评和行政处罚,包括重新接受心肺复苏培训。由于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但是,最近引发热议的沈阳孙向波事件则完全不同,他是在自己注册的执业地(自家诊所兼药店)从事医疗活动中由于系列诊断和处置错误造成戚老太太的12处肋骨骨折,属于医疗事故,理应为此负全责。
一审法院的采信的事实和医疗鉴定结论都错的离谱,判决显失公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大家好,我是周教练。
看到这样的标题我就想笑。笑的看热闹不嫌事大,笑的是冷漠的网络喷子。
没有真正体验过救人的人是永远都体验不到的。不管这位女护士施救是否专业,我在这里都会为女护士的行为和以及很多象她一样的的人点赞。我希望有更多人能够遇到这样的情况能够挺身而出。
至于同行质疑是否专业,我只想说只有真正体会过的才有资格去评判。而且评判的人不管处于何种目的都应该理性的看待这样的问题。因为在所谓各位专业的人士第一次救人会像这位护士一样吗?像!我深有体会。每一个急救人员都是这样经历过来的。
很多人会疑问:周教练有资格说这样的话吗?当然有,不要以为我只是一个教练,我也是国际心肺复苏协会培训导师,这都归结于我在新加坡工作这七年当中,体会到的急救的重要性,所以才花时间去学习,培训,一步步通过锻炼成长起来。曾几何时我也跟初学者一样体会到一个生命在我手上的紧张,尽管经过多年的训练和应急演练自我感觉得心应手,可是当一个生命完全掌握在你手里的时候,你却是如履薄冰,紧张到连基本的技术都忘掉。可是当一个生命被你拯救那样的心情又是那么的欣慰。
所以,我们要尊重每一个急救人员,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你就不会像哪些只会指责的所谓专业人士一样了。
但是,周教练还是要好心提醒各位学急救的人员认认真真学习训练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遇事不乱。这样不仅尊重了你自己还是对生命的尊重。
谢谢大家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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