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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同行质疑救人女护士施救不专业?
心肺,护士,的是如何看待同行质疑救人女护士施救不专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看待同行质疑救人女护士施救不专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如何看待同行质疑救人女护士施救不专业?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质疑”的说法不准确。
正确说法应该是,同行“指出”护士心肺复苏操作中的不规范。
网上很多人和媒体甚至说,键盘侠指责护士的救人行为,更是不负责任的无的放矢。
我们必须分清楚指出不足与指责之间的差别。
为什么说是指出不规范,而不是质疑不专业
理由很简单,护士的操作的的确确存在系列不规范,这作为一个经过专门医学学习和专业训练的执业护士是不应该的,当然应该被指出,自己也应该反思,并加强业务能力。
如果她的这种不规范操作发生在执业行为中,并造成不良后果,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就像沈阳孙向波一样(尽管一审法院判决孙不承担责任)。
或有人说,你凭什么信誓旦旦说护士的操作的确不规范?
因为有所谓“有图有真相”的视频为证。
又有人说,视频并不完整。
其实不然,网上流传的视频是从护士翻转倒地男孩开始,即从实施心肺复苏之前开始的。
视频清楚地显示,男孩在被翻转过程中上下肢有主动性运动。
仅从上面这个动图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男孩的状况和护士操作的不规范:
1)男孩双腿屈曲撑地,头颈部、双下肢和可见的左上肢都有主动运动。
双下肢屈曲撑地,说明伸肌和曲肌都维持充分的肌张力;并且还能主动运动,这足以说明肌肉还具有相当的血液供应,也就说明心脏还在有效泵血。
我们知道,心肺复苏的适应症是心跳骤停,没有绝对禁忌症。
心跳骤停包括两个方面,心脏完全停止“跳动”(失去电活动),心电图上呈直线;
另一个是虽然还存在电活动,但是,却失去正常节律,不能有效泵血。主要的是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性心动过速,室性扑动和室性颤动(最常见)。
后者也是进行电击除颤的适应症,及时的除颤往往可以恢复正常心跳,是复苏成功率最高的情况。
心跳骤停也因此被分为可电击心跳骤停和不可电击心跳骤停。
这也意味着,前者电击除颤无效。
而后者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很快就会转成前者,复苏成功率大大降低。
不管是哪种情况,表现都是心脏停止泵血,全身组织器官缺氧,功能障碍和丧失。
其中,最敏感的是脑功能神经元,最先表现出来的是意识丧失和肌张力丧失。
前者就是陷入意识障碍;加上后者,就会使人失去维持身体姿势的能力,而倒地。
但是,正因为脑神经元的敏感,即使心跳没有停止,仅仅是脑短暂的供血不足,也会因为缺氧而造成一过性意识障碍和肌张力降低或丧失而倒地,这在医学上被称为晕厥,民间称为“晕过去”。
由于心跳呼吸存在,晕厥引发倒地后处于平卧状态,脑不再“高处不胜寒”,缺血缺氧迅速缓解,通常在很短时间内就会(部分)恢复意识和肌张力,以及肌肉主动运动。
视频显示,新闻事件中,男孩在护士给他反转体位时,就已经表现出身体具有对抗外力的肌张力,和肢体的主动运动;随后的心肺复苏过程中,男孩显示了更强的肌张力和肌肉主动运动,说明男孩肌肉保持着或者恢复了部分肌张力和肌肉运动能力,也就说明心脏仍在工作,没有发生心跳骤停。
也就说,无可争辩的证据显示,护士心跳骤停的判断是错误的,不管她有没有进行判断。
2)心肺复苏动作不规范。
一个人实施的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循环进行的心肺复苏要求是,每分钟按压100~120次,按压有效深度5~6厘米,每连续按压30次,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
仅以动图所示的这个操作循环,护士仅进行了2次半的胸外按压,而且深度远远不足规范中要求的5~6厘米。
原因是,护士操作的姿势不正确。
正确的姿势是,施术者跪在倒地者身侧,大腿和躯干尽可能保持直立,身体前倾(上图女性导师所演示的),这样可以提供足够的高度,让双上肢相对伸直,然后利用上半身体重和肘关节屈伸的双重力量来实施胸外按压,这样才可以一方面施加足够的力道,达到规范要求的5~6厘米深度;
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体重重力,才可以最大限度保存体力,更长时间维持有效的胸外按压。
心跳骤停绝对不是简单按几下就可以复苏成功的,通常需要连续保持有效按压十几甚至几十分钟。
终止的指证只有3个:
一个是,倒地者恢复自主呼吸心跳;
另一个是,专业急救人员达到现场接手救治;
第三个是,施救者完全力竭。
而一个成年男性,可以连续维持有效胸外按压的时间不会超过3、5分钟。连续按压超过2分钟,质量就会下降。
因此,正确的姿势和施力是进行有效心肺复苏的重要要求和条件 。
可见,护士的不规范是显而易见的,不存在争议,也就不存在质疑,仅需要指出。
心肺复苏第一步做什么?
有人说,是判断环境是不是安全。
严格来说,这应该是第二步的内容,第一步是,判断是不是需要实施心肺复苏。
如上所述,心肺复苏的唯一指征是心跳骤停,没有任何绝对禁忌症。
因此,第一步也就是判断有没有发生心跳骤停,而且是以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这包括两个环节:
1)意识判断:呼唤或者拍打倒地者,“呼之不应”可以判断为意识丧失;
2)呼吸判断:虽然最终判断的是心跳骤停,目前国际规范却不要求真正判断是不是存在心跳停止。也就是,不需要去听心音(即使携带有听诊器),也不需要像目前国内要求的那样(也是新闻中护士所称的那样)摸颈动脉有没有搏动,更不需要摸有没有周围脉搏。
——因为这些判断既费时还不够准确(摸颈动脉也不是简单事)。
仅需要查看有没有呼吸。
查看方式也不是想沈阳孙向波所称的那样,用手指放在患者鼻孔测试有没有气流,而是看胸廓有没有呼吸动作。
只要判断为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就可以确定为心跳骤停,就应该即刻实施心肺复苏。
而确定需要实施心肺复苏,才需要查看周围环境是不是安全,比如溺水心肺复苏,就不能在随时漫水的地方进行。
再者,心肺复苏需要将倒地者仰卧平放在硬质平面上,比如,地板或路面;如果没有这种平面,可以在身下放置一块木板。
绝对不要像沈阳孙向波那样,戚老太太在半坐在连椅上就开始按压。
因为,不放置在硬质平面上,不可能进行有效胸外按压;同时,也容易造成诸如肋骨骨折等继发性损伤,甚至容易造成肋骨骨折断端刺入肺部的损伤。
接下来的操作规范,在上文中已经介绍,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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