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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户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明朝,军籍,军士明朝的军户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此当朱元璋称帝时,他的军队组成就有三个部分:
一、嫡系部队,也就是跟随他从淮西反元时的红巾军和东征西讨过程中不断前来投效的其他地方武装。
二、在南方攻伐其他起义军势力时,招降纳叛的部分。
三、历次洪武北伐收降的元朝蒙汉各族官兵,即投附的蒙元军队。
刘伯温所设置的卫所制度是旨在摧毁蒙元时代残留的分封贵族思想
蒙元建立时,其制度是一套类似于周朝时期的分封制度,这种制度会导致一种情况出现——门阀,或是东汉时期大庄园式的豪族。
所以徐达和常遇春北伐时,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元朝军队一触即溃,可坚决抵抗的是地方地主武装力量的”青衣军“(即元朝时期的既得利益者,有蒙也有汉)。因此为了能摧毁北方的反抗势力,明军施行了若抵抗就屠城(或屠庄)的战争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导致了北方的经济受到了全方位的损害(这是必须的,因为从唐末开启,燕云脱离中原统治已经差不多五百年了,而金国统治下的北方和西夏统治下的西北也有几百年)。
除了战争行为之外,朱元璋还施行了移民政策来摧毁掉北方豪族的根基,即将大族或豪族全部迁移到其根据地之一凤阳(也就是淮西),而留下来的,都是单独不能构成宗族关系的小民。
因此卫所制度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之下所产生的——将招降纳叛过来的降军打散,与各地移民或留下的小民进行结合,形成一种全新的、不能构建成为势力、且忠于朝廷的基层机构。也就是明史里记载的——“籍民为军”。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内地。
而在边疆,则是由亲信的大将统帅部分嫡系部队,带着降军去征伐后,驻扎在边疆或少数民族区域内,进行屯田戍边。
故而,在明宣宗(英宗)土木堡事变之前,明朝的军队是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戍卫京师的,也就是朱元璋时期就存在的嫡系部队。二是各地的卫所部队。
明朝军户制度和卫所制度
明朝时期,卫所兵通称为军,而兵则专指通过招募而来的武装(清朝延续了这个传统,只是兵是国家的,而卒是招募的)。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上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
军户制度并非是明朝独创的,而是继承于元朝,因此也就保留了元朝时期的军户世袭制度,不能说这种制度就是落后的,蒙古就是靠着这种制度越过高山跨越大海。
但是刘伯温作为一个文人,同时古代的历史已经告诉他,这种制度会发展成为一种军国主义下的穷兵黩武。所以明朝的军户制度,并没有去继承元朝时期的一项”优点“——军籍比民籍高的阶级特征(奥斯曼帝国继承了这个特征,最后奥斯曼帝国的军人逐渐左右了君主、国家,且有规律地对外发动战争)。
所以明初的军户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变换名称的”屯田“机构:
(明朝朱元璋时期制定)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明·食货志 卷一 户口》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
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明·食货志 卷二屯田》
开始时,是收取亩税一斗,后来在洪武三十五年时定下制度,不再收入国库,而是上缴十二石正粮,贮屯仓,听本军自支,其余的均为官、军的俸禄。这就是为什么朱元璋说出:“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的原因。
很多网文断章取义,说军户制度是落后的,是剥削军户的,其实是不对的,亩收一斗可比民户的赋税低得多,而且后来又改成每个所只需要缴纳十二石的粮食存储在卫部,其余的都是自己的。落后的是监管制度,军官侵占军户的土地,或者是军户在出征或战死后,军官依旧强迫缴纳,或是平常时,军官不出这十二石粮食,而是平摊到各户或指定某户来出。
这里朱元璋也曾提出过要加强监管力度,说军士在出征时,小旗之家,妇孺还要担米去缴纳赋税的情况为例子。
卫所制度:
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军户主要义务:
1、每户出一丁男为军,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2、作战及行军时,口粮由其卫所担负,但是衣物必须自备,而武器则是由国家担负。3、轮换值守,即每个所定期轮换到卫里操练及戍卫,而没轮换到的所或旗所担负的”正粮“比轮值到的所或旗要高些。
4、卫所世袭制,正军若死或伤残,则由余丁或其他壮丁男替补,但是卫所清苦,多有逃兵或是等不到正丁出事之时,军户的余丁出去讨生活,因此在洪武时期又制定了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的制度。
军户所得的权益:多分给田地和分房屋,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也就是若成为军户,其家里就如同得到秀才般免差役的权益)。
卫所的职能管理制度: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户)、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户)。
也有例外的,叫做守御千户所,这种千户所一般不分家,单独驻扎在某个特定的防御地点,由都指挥使司直属。
题主所问的军户一个村子按照规定是三百三十户,每家出一丁不就是三百多人,这不是和一村得兵一百余人相矛盾了吗
其实很好解释,军户出兵时并非全部出动,每次征调或者轮换时,只抽调三成,也就是30%,主要原因是要有人留守,防御盗贼,保护妇孺,同时也能保证田地产出所需要的劳动力。
当然也有例外的,如万历时播州杨氏叛乱早期,靠近播州的卫所就是全部出动,到关卡进行防御。还有辽地建州女真崛起时,卫所干脆放弃外围百户的土地,命令各百户收缩到城里,全部纳入军中,进行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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