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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户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明朝,军籍,军士明朝的军户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朝军户制度
朱元璋称帝后,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对军士进行剥削。据《明史·食货志》载,明政府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
洪武初年,中央设大都督府,做为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统领全国各都指挥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等官。每个都司所辖卫所无定例,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设指挥使等官。每卫管辖五个千户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设千户等官。每千户所管辖十个百户所,以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设百户等官。每百户所又管辖两个总旗,设总旗官。每总旗及设五小旗。
明朝卫所军士的来源,基本上有四个途径。据《明史·兵志》载:卫所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军,即原来的农民起义军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战士。归附军,即投降的元军部队。谪发军,即因犯罪而被罚充军役的官吏和军民。谪发军亦称为恩军或长生军。除上述三种外,第四类是垛集军,即由全国各地征平民所充之军,这是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平民一被征为军士,便世世代代为军籍,不得交易,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明朝的民籍和军籍有严格的区分,军籍又称为军户。
全国军户,均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辖,而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所有军户皆为世袭。每个军户的在卫军士,其主要任务是在固定的卫所充当额军,被称为正丁。正丁子弟为次丁或余丁,正丁死亡,要由该军尸的次丁、余丁依次递补。若本户绝嗣,则要由同族人递补。
军户“承担的差役负担沉重,社会地位也相对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脱离军籍为幸。”比如当时岭南汉人称民户,古越族人称军户。
英宗正统之后,卫所制度逐渐衰败,各级朝廷命官占夺屯田,任意役使卫所军士,很多军士甚至被迫为权贵种地,沦为佃户。军士们病无医药,死无棺敛,致使军士逃亡量越来越大,而军官则引以为利,以贪污缺额月粮。这种现象到明嘉靖以后已十分严重。如《荆州外集》所载,唐顺之在复勘蓟镇边务之后,给皇帝的奏疏中记道:“从黄花镇起至居庸关,尽镇边城而止,凡为区者三,查得原额兵共二万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万零一百九十五名。”居庸关一线,是被视为决定朝廷命运的军事重镇,此处尚且如此,其余的地方军队涣散情况,就更严重了。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卫所战斗力已弱不经战,军屯制度也彻底崩溃了。英宗正统末年,卫所军战斗力日趋削弱,募兵制度开始出现。募兵同卫所军不同,是朝廷为应付战争,在老百姓中召募成军的。募兵仍为民籍,入伍后一切粮饷、军需全靠国家发放。国家反过来又把这笔巨大的军费开支通过加派、加赋等科索聚敛的手段,转嫁到农民身上。随着募兵数量的不断增多,农民所承担的赋税徭役就越来越重。
总结起来,明朝的军户制度和清朝八旗制度有几个相似特征:
1 明朝军户身份是世袭的,子子孙孙都要当兵,不允许从事商业、手工业,甚至连科举考试也不允许参加,这一点和清朝的旗人一样,清政府规定旗人只能当兵,不许从事其他行业。
明朝政府分给军户土地,明朝军人的军饷实际上是军户们自己种地产生的,朝廷甚至还要向他们征税。清朝的八旗军入关后,就圈地分给八旗将士,土地收入成为了旗人主要生活来源之一.
明朝军户的民族构成多样,比如当时岭南汉人称民户,古越族人被划为军户。清朝旗人的民族构成主要是满、蒙、汉三个民族。
明朝军户的社会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脱离军籍为幸。而清代旗人地位要比普通民人高.
2 明朝军户数量大,仅兵丁就可以超过二百万以上,清代八旗军则最多不过20万人.
3 明朝军户需要自己种地,所以高级军官常常兼并奴役低级兵丁的屯田,造成军士逃亡量越来越大,卫所制度逐渐衰败。清朝旗人则主要居住在北京城内从事保卫最高统治者的任务,分得的土地多在京畿周边,通过食租获得收入。故清朝后期,八旗军仍然具有战斗力,而明朝军户在明中期之后,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明朝的军事制度和户籍制度。军士另外立户籍,是为军籍。军籍是世袭的,隶属于都督府。
但若一个军士有好几个兄弟或儿子,只需1人参军,称为正军。其余人丁作为预备队,平时参加军事训练或者耕种田地,并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参军。
军户制的设立
朱元璋开始打天下的时候,部队编制比较混乱。等到他占领南京时,许多小将领都称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等。原先只是草创,这些也无伤大雅,现在朱元璋有并吞天下的雄心,自然要规范军队的管理和建设。
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罢诸翼属统军元帅,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
朱元璋根据将领所统士兵的多少,分别授予不同的称呼。满5000人的称指挥,满1000人的称千户,满100人的称百户,下辖50人的称总旗,下辖10人的称小旗。
令既下,部伍严明,名实相副,众皆悦服,以为良法。
后来刘伯温在这一基础上,奏请设立军卫法。从京师到郡县,都设立了相应的卫所。在比较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一卫大约有5600人,长官称指挥使,下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的定额是1120人,长官称千户。每个千户下辖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的定额是112人,长官称百户。百户下辖2个总旗,一个总旗下辖5个小旗。
就这样,从上到下,形成了严密的军事制度。这些隶属于卫所的士兵,其户籍单独编纂,称为军籍。都指挥使司是地方上的最高军事机构,所有的卫所、都指挥使司都隶属于大都督府。洪武初年,朱元璋的侄子朱文正任都督,节制所有军士。等到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时,亦把大都督府拆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军权被无形中稀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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