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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赡养父母每月支付固定费用,配偶意见很大,用共同财产理由拒绝,说要给就双方父母一碗水端平,合理吗?
父母,双方,女方女方赡养父母每月支付固定费用,配偶意见很大,用共同财产理由拒绝,说要给就双方父母一碗水端平,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需注意,法定义务是父母之生活所需,而不是高档享受。以下举例说明:
父母均为公务员退休,退休工资很高,子女是职工,月收入平平,达到当地收入的平均水平,父母通过诉讼要求子女每月支付一千元赡养费,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答案是否定的。
此例说明,赡养义务以提供生活必须为必要。一碗水端平的想法是自私的表现,或为拒绝履行赡养的借口。不过,家庭关系在于交流、沟通,诉讼方式是万不得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明白,家是用来讲理的地方吗?成家是为了以后有地方讲理,那还成家干什么?
家是相互理解包容的港湾。我参加了很多现在年轻人的婚礼。在农村可能还是俗礼比较多,一凡到了县城以上都婚礼都是西式+中式,看那婚礼场景,又是跪求,又是许诺,怎么一遇到生活实际,咋就差距那么大呢?
凡事不是从实际出发,一味“共同财产”“一碗水端平”,我想问,如果先生生了病,是不是因为妻子没生过病没得到过照顾,妻子就可以以此为借口不照顾患病的丈夫呢?
问题好好思量,好好商量,其实是小问题,应该很好解决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双方一碗水端平,这在哪都很合理,但你要确定是不是个方面都是这样。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嫁出去的女儿是不用给父母养老的,但相应的,女儿也没了继承家产的权利。而在现代社会,法律明文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对应的,女儿和儿子一样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一碗水端平,很合理。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女方也要拎得清。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单从公平公正的理法层面,女儿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自然也有权利继承遗产。
如果女方婚后一直用夫妻收入补贴娘家,但却没有继承家产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法律和传统有交叉,法律应该遵守,传统也有可取之处。
既要两边的好处,又不承担义务在哪都是行不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女方父母确实生活困难,男人应该支持,若婚前女方父母漫天要彩礼,然后挥霍无度或者用彩礼全部支持儿子确没得到好报,我相信绝大多数男的都有意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提问的意思是男方不反对使用共同财产付给双方父母养老金,要一碗水端平,很明显女方把家庭50%以上的公共财产付给其父母了。
这个家庭有意思啊,不但有共同财产,还有各自的财产。说明双方都有不错的收入,既然要显示公平,那就提高共有财产数额了。
既然结婚了,按理就不能不考虑给老人养老,但是养老也要量力而行,别人家的老人,漂洋过海,四处旅游,你的收入好,可以跟风,如果不好还是不要勉为其难。
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应该的,过高的要求可以不满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双方不管是家庭条件还是父母的身体条件很难做到高度一致。没钱的多给点,有钱的将就下,这种处理方式貌似挺和谐,但是极易引发矛盾。
在赡养双方老人的点上,很难将所有事情量化出来,也很难比较是否真的一碗水端平。
比如今天妻子父母家让帮忙买桶油,明天丈夫父母家让帮忙买袋米,妻子父母喜欢旅游,丈夫父母喜欢窝在家里看电视。
你能明明白白都照顾到?
真正的一碗水端平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每月给的固定费用倒是简单的很,一样的数字即可,可这也做不到真正的公平啊。
建议婚姻中不要计较那么多,能力范围尽量照顾就照顾了,不要那么多说辞,不然一件件一桩桩的还不得累死。
由于大部分事项很难量化,唯一可以量化的“钱”请务必给公平了。不管家庭什么条件,也不管平时的消费水准,想多了就真没法算了。
太过计较直接受损的便是夫妻感情,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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