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全国小区普遍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性质和法律责任是什么?该如何理解?
业委会,业主,业主委员会全国小区普遍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性质和法律责任是什么?该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就是代表业主的机构,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提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都是目前物业管理实际中的焦点与盲点,很难厘清。
“全国小区普遍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所谓业委会的首要难题是成立难,包括各大一线城市,甚至沿海物业管理最为发达的地区,
业委会的组建率也仅在10—30%左右。唯一的例外是上海市,其业委会组建率可达92%。
业委会的性质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法律界一直在探讨在争论的物业管理议题之一,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在现行法规中
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它是法人?社团?还是其他的非法人组织?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去明确界定,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其到底有无资格对外对内承担责任,有无资格作为原告和被告参与诉讼,等等等等。
该如何理解?
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业委会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执行的是业主大会的决议,其最主要的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那么业委会作为一个执行和监督机构,又由谁来监督它的日常运作呢?当其在运作中出现偏差又由谁来纠正呢?
从法规来看,广大业主共同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其错误决定,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都很难付诸实施,严重缺乏可操作性,这也是当下业委会与业主的矛盾成为新型的物业管理矛盾的关键所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地方普遍建立业委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这里一个小区,把物业撵走了,由所谓的业委会来管理小区,结果呢,业委会成了新的物业管理人员,费用一点不少,服务一点没有提高,看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谁来管理物业,都会和利益挂钩,不要期盼着有人不收费用就管理物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致是1/3左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委会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干炸了不干拉倒,新来的新官不理旧政,混一阵子走路,来来去去美其名曰为了小区,到底是为了谁,天晓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会也不一定是。平等互利选举出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肯定不可取,管理也不可能到位。应由社区管理好物业收费合理点,不能由物业画地为牢占山为王,圈公共用地乱收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试行不是施行,因此,业主要求成立时无法可依。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