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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去世后,农村承包的土地,做教师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为什么?
土地,父母,继承权农村父母去世后,农村承包的土地,做教师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父母去世后,农村承包的土地,做教师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首先纠正一下,自然人对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2、继承权是法定的,如果你是父亲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不因是教师的身份而被剥夺;
3、如果你的父亲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那就比较复杂了,要视这个土地是作什么用的,如果是农村种植的,那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你是教师,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村集体可能要收回,如果是宅基地,法律上,在城镇居住和生活或者失去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就不会再分配给你,但作为继承人还是会享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作为教师的你。在你的父母去世后。农村的承包地。有村民委员会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确权证上的人口。整体消亡的。承包地有村民委员会收回。你别说是一个教师。就是农村村民。只要是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土地确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和你的父母已经分家另过。你的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由村民委员会收回。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九大章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指的,是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在一个农村集体承包地确权证上。如果这个户口本上没有你的户口。这个确权证上没有你的户口。那么承包的土地,就有村民委员会收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农村父母去逝后,子女能否继承他们合法享有的承包地的问题,在头条里已有过解答,不一样的一点你是人民教师,至于子女是干什么职业不是继承父母土地的重要关系,其重要的是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内,你与父母是否为同一承包户,我们知道二轮土地承包是以户籍为单位而签订承包合同的,你如不与父母同一合同,可以断定土地确权也不允许在同一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出现,你的继承权自然没有了,不举备以上条件你及使在村种地,也没有继承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再续30年,所以你有权利继承父亲的土地,关键在于你是否和父亲一个户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户口不在家里地不会给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曾经还真处理过这样的事情。
有个老师,父母是村里的,独女,毕业之后就嫁到了宁波做了一个老师,户口也迁移到宁波去了。
后来她的父母随着年龄增大也亡故了,在村里就剩下了承包地和房子,当然也包括她还不是老师的时候分的地,村里是这样做的。
房子的继承权还给了那个老师,虽然是非农户口嫁出去了,但是房子是她父母盖的,房子的物权是她的,宅基地不是她的,房子还好好的,不存在宅基地回收的问题,所以房子就还继续她来继承,她寒暑假的时候会过来打扫下,修修补补。毕竟也是两间老式的三层楼。
农村的承包的土地就由村里回收作为村里的机动田了,作为老师,已经是公职人员,非农户口,按照要求就可以由村里回收生产资料,再者她外嫁,父母也走了,父母的承包地也不算是继承权内的一种物权,所以村里对田地进行了回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承包集体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即现在实行的三权制,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既然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父母承包集体的土地,作为子女的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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