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请问公司的一笔业务这样处理可以吗?
万元,增值税,企业请问公司的一笔业务这样处理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所以、 严格来说 , 避税跟逃税都是违法的 , 只有税收筹划才是国家允许的。
企业税收筹划要怎么做?
企业合理避税羊逃税 , 财会人利用好这6项政策 ,做足税收筹划 !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 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 , 不得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 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月销
售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纳税9万元) 的 , 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 日, 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自2016年2月1日起 ,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
义务人 ,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自2017年4月1日起 ,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 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 在职职工总数20人
(含) 以下小微企业 , 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 , 工商注册 企业 , 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将小型 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含10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所得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6.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 , 将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 , 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 , 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希望以上这些方法可以帮到题主,以上只是本人浅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合同也要这样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直接按照题主描述的这么做,35万分两次开会有税务风险,不查你还好,一查肯定有问题。
稳妥的做法是,补签合同,20万和15万分两个合同签署,就没有问题。
后续建议签一个大的框架合同,合同中不涉及批次,单价和合同金额,约定以后续实际出货为准,这样就可以免去上面提到的重签合同的烦恼,又能够享受免税的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这样的操作,肯定是有涉税风险的。因为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分两次支付货款并开具发票,就会在1月和6月分别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第二笔35万元应当在6月一次性开具,人为分为两张开具,属于恶意规避纳税义务,一旦税务机关查实,就需要补税。
如何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分期收款的,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在本案例中,合同非常明确应该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货款,并由销售方开具发票。项目在6月份结束了,销售方就应当在6月份一次性开具剩余的35万元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一旦超过30万元,就应当就全额缴纳增值税。那么第二季度,题主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35÷(1+3%)×3%=1.02万元。
题主为了规避季度超过30万元而发生的纳税义务,刻意把发票跨季度开具,违反了增值税的规定,是恶意逃避缴纳税款。
如何才能合法合理规避纳税义务呢?
其实很简单,重新修订合同。把合同修改为分三次支付货款,每次均不超过30万元。再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充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同的筹划办法,达到了同样少交补交税款的效果,但是完全是合法的,没有任何风险。
最后建议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税法规定的空间内合理合法筹划。避免产生“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后果。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