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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的一笔业务这样处理可以吗?
万元,增值税,企业请问公司的一笔业务这样处理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小规模企业现在一季度内开票在30万以内不用纳税。假如1月份签了一份50万的合同,约定1月份预付15万,先开票后打款,当月办结。剩余的35万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现在的问题是,项目在6月份结束了,如果在6月份开票35万,那么企业需要在二季度交税,因为超过30万的免征额了。能不能6月份开票20万,7月份再开票15万,这样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都没有超过30万,那这笔35万的进账也就不用纳税,可以这样操作吗?当然,前提是对方愿意这样收票,公司也没有开过其他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时候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比如签订50万合同,预付款为15万,但是在合同执行的当月货就发完了,只不过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把发票分作三次开。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被税务局查到,是会认定为恶意逃税的。所以,如果这样,销货方的出库单就成为稽查重点。
但是,既然优惠政策存在,可以变通一下交易方式,让企业正大光明的享受优惠政策。
比如,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在一季度,一份在二季度,合同金额在25万,15万为预付款,这样根据实际发货的金额开具发票,就符合相关的规定了。每个季度都不超过30万的销售额,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
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样发货是否影响购货方的进度,这是一个需要协商的问题,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只能通过分摊的方式,用另外一个公司供货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但成本也相应上升了,具体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实施的可能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操作不合理,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存在补缴税款及交了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首先明确免税条件的问题
增值税免税不是指一个季度内开票30万以内不用纳税,是公司在一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用纳税,比如:你们公司本季度开票销售额20万元,未开票销售额15万元,本季度总共销售额35万元,已经超过税法规定的不超过30万元,因此本季度应按35成元全额按征收率申报增值税。
再次明确销售额的计算口径的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件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包括: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问题当中,客户1月预付款15万元,并于当月开具发票15万元,当月增值税销售额15万元。6月项目结束,合同约定收款为项目结束一次性支付,因此6月销售额应确认35万元,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即使公司6月只给对方开具20万的发票,税法认定的销售额也是35万元。
操作建议(仅参考)
建议公司在签订此类合同的时候,约定按进度分段收款,比例1季预收款15万元,2季度收款25万元,3季度收款10万元。【企业若需要给客户开具专用发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专票的部分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所说的方法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可以避税的,只要对方愿意和你签署这份合同就行。但是你要考虑货款的的增加,和你资金的收回时效。其实你说这种方法是最常见的避税方法,也是最容易让自己吃亏的方法。因为所有公司都是想着晚交货款,或者是少交货款。这样可以企业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更能通过通货膨胀,来降低企业费用。企业合理避税不是逃税,会计人员做好这些方法法,做足税收筹划!
既在每个行业竞争者阱艮激烈 , 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 , 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 企业老板想要降低成本费用 , 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 , 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 , 减少企业的利润 , 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所以很多企业的老板 , 要求自 己企业的会计把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放在首位,日前 , 后台也收到了很多关于税收筹划的会计朋友留言 ,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具体学习一下 !
一什么是税收筹划 ?
1、 税收筹划与避税、 偷税有什么不同 ?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节税" , 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
定的许可范围内 , 通过对经营、 投资、 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 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 , 取得企业节税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逃税 , 本质上与偷税无任何区别 , 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 , 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逃避纳税的行为。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 , 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
为。这是纳税人使用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
法规 , 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学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国家对于避税逃税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
定,具体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处三以上七年以卜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 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 , 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 , 构成本罪共犯的 , 应当从重 处罚
6.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 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 事责任 , 但是 , 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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