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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一头猪,遵义一男子被罚一万九。你怎么看?
生猪,猪肉,杀猪私自屠宰一头猪,遵义一男子被罚一万九。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私自屠宰一头猪,遵义一男子被罚一万九。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私人杀猪是违法的,应当通过定点的屠宰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宰杀生猪,国家之所以要定点是要集中检疫,防止问题猪肉走向市场,但是自宰自食可以,不可以销售经营,不过法律是以人为本,本文一般人看到的是以钱为本,个人感觉过度执法了,可以把猪肉拿去检验,不合格在销毁罚款不迟,如果合格,强制他补交手续,适当在罚款教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年关将近,民众对肉食品的需求量会大增,肉食品也即将进入销售旺季;当然,猪肉因为是民众肉食品的主打品种,更不会例外。但对于生猪的屠宰,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请看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内容: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9年11月27日,有人举报贵州省凤冈县王寨镇街上,有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经有关执法人员调查,是家住思南县的安某某,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王寨镇的姚某某,以4020元的价格购买了1头生猪,并在姚某某的住房院坝内进行了屠宰,然后分割后拉到镇上出售。
由于当事人安某某现场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猪肉表面未加盖检疫检验验讫章,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安某某的屠宰工具和尚未出售的猪肉被没收,还被罚款19158.6元。
(尚未销售的猪肉被做了安全处理)
对于这件事情,我认为:
①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是符合法规规定的,没有越权的问题,也没有滥权的问题。
②这个安某某家住农村,我猜测,或许因为他经常看见家乡有人私自屠宰生猪作为自食用,就误以为生猪可以私自屠宰后用于市场销售,这明显是不了解有关法规内容。
因为农村私自屠宰生猪后用于自食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这和私自屠宰生猪后用于市场销售,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前者合规、后者违规。
因此,安某某被处罚是他不懂法规、不按法规办事的结果。我虽然对他很是同情,但这也算是他需要为此付出的”学费”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自己家养的猪,杀了几家分着享用不可以吗?
我的观点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自已有处置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打劫不需要理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养的猪还得请教别人来杀吗,再说了,一头猪,拉去屠宰场,你知道要少多少,反正我们这里自己杀来吃的过年猪别人没那个权利干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情况不是在特殊规定,特殊时期发生的,那就是有些人披着法律的外衣,中饱私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杀过年猪,又不把猪肉上市交易,怎么就不准了呢?几千年来,历朝历代杀年猪都这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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