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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还的利息已经超出了本金,那本金是不是可以不还了?
利息,本金,年利率私人借款还的利息已经超出了本金,那本金是不是可以不还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正常借款的利率,24-36为正常,如果超过36就是高利贷,直接上法院告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人家把鸡借给你生蛋,每个月只要你一个鸡蛋,你倒好,自己觉得给的鸡蛋已经足够那只鸡的价值了就连鸡也不想还了,你是不是忘了你给他的鸡蛋也是他借给你的那只鸡下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报警,你这个涉嫌高利贷了,已经超过100%了,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可以报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处理原则:
本金按照实际到手款项计算(即2万—砍头息),已还的款项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抵扣,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要求折抵本金,
即尚要还款本金=两万—砍头息—(已还高额利息—以2万减去砍头息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6%计算出的利息)。
如果已还款总额已超过本金+按照年利率36%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u003e》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的人借钱的时候恨不得管人家叫爹都愿意,还钱了就开始想法怎么不还,人性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私人借款的利息已经超过本金,那本金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本金是必须还的!根据你的提示借款的利息达到一毛八,这就涉嫌高利贷犯罪了。债务人就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借款合同,判令该借款合同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的利息,不能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按照年利率的6%支付利息。所以该借款人偿还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剩余的要求债权人返还给债务人。(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月息一角八分是高利贷了,商量下按年息36%以下还了。打官司法院支持24%的年息,以后最好不要借高利贷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毛八我在想你要做什么行当才能把利息钱赚回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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