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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信用社,股金,本金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不合理的,入股与借钱不同,借钱只要归还本金和利息就可以,入股就成为股东,是要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是要按照持股比例来享受公司利益的,
因此1998年以200元入股,按照当时的总股本来计算自己的股份占比,并按照当初的股份设计,持有多少股农村信用社股份是确定的,如果以后一直没有进行增资扩股,那么持股比例是保持不变的,如果以后不断的增资扩股,那么持股比例会不断被稀释,如果公司没有进行股份扩张,也即是我们常说的送红股或者是利用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有的股份数量是不变的,如果又进行股本扩张,那么就按照历次股本扩张来计算自己所持的股份。比如200元入股原始股是200股,经过6轮十转增十,那么现在持有的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六轮股本扩张计算,分别的400股,800股,1600股,3200股,6400股,12800股。最终持有12800股。
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资产总量可能不知道翻了多少倍,股权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增值,如果现在每股的价格是3元,那么对应的总市值就是38400元,增值了192倍,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如果信用社要求股东退股,至少应该按照38400元回购股份,不可能按照200元退回本金。但是如果信用社经营不善,业绩差强人意,甚至出现亏钱,那么按照200元退股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投资是有风险的,亏赚没有定数,但退股需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一股股份究竟值多少钱,如果信用社聘请的评估机构股东认为不合理,还可以自行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者要求进行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参照最近一期的增资扩股市值来计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当初开办农村信用社主要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所以早期的时候,农信社是靠农民1元、2元、5元、10元等等的出资筹建起来的。不过这种股权结构,一则股权过于分散,且资金匮乏,二则缺少绝对的主导者。这导致了农信社的所有者出现缺位的问题,所以经营者在管理上不规范、不尽职的现象时有发生(缺少监管),使得早期的农信社经营形势很严峻。截止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净额-1217.2 亿元,资本充足率-8.45%,不良贷款余额5147 亿元,不良贷款率达37%。
深化改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本次方案确定了以下几点改革内容:第一,以法人为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第二,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信用社的管理权转移给了省级人民政府,银监局执行对其监控职责。这次改革解决农村信用社由来已久的资本缺乏及不良资产问题。
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 。该份文件的第(五)点就是对原股金的处理方式的规定:筹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确认清理方案,经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股金进行确认清理。
这两次信用社改革之后,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社都开始清理小额的个人股金,并实施新的股权认购,引入战略投资者。
以我们当地的农信社为例子: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主要内容大致:对符合条件的原社员股金,将按照自愿原则以1:1的比例转为改组后的农商银行股份;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原社员股金,将按照每股2元计算转入其它应付款,不再具有股权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可随时向农商银行要求按每股2元不计息退还;对不愿意转换或不符合本次征集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股金,按每股2元退股。
200元股金
1998年入股200元,已经属于比较晚入股的,如果说在2005-2007年这波大转换的清退过程中,你错过了转股或者退股,现在再去农商行要求兑付的话,正常情况下,只能获得按照当时的清退股方案的赔偿比例获得资金,比如你200元持有200股,假设清退方案是1股1元,那么你只能获得原始的200元,假设清退方案是1股2元,那么你可以获得400元,具体的看你所购买的农商行的规定,理论上当初发布清退公告时都会有通知到每个股金证持有人(除非无法联系上你),所以合不合理,具体看当初的清退公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信用社真的有些赖毛。亲眼看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拿着本1957年入信用社的红色的股金本,来信用社要求兑换现金,大堂经理说早已停止兑换了,兑不了。当时,觉得心情别扭,就问经理,向你们借的钱过多少年可以不赔?经理瞪眼看了我一眼,气气的走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退还本金,合理合情合规。
在农村,我们很多农民朋友都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组建,也就是说都入股信用社。文中的朋友说到,1998年入股社用社股本200元,现在想退股,却只能退本金,觉得不合理合法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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