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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信用社,股金,本金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上世纪末很多人工资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还是省吃俭用把钱拿出来入股到信用社里面,本来是希望通过分红或者获得信用社的股权实现收益最大化,但却不曾想到十几年过去之后,钱非但钱没有增加反而缩水了。
对此很多信用社老用户都不理解,自己当初花钱入股成为信用社的股东,为什么一直以来没有分红,而现在现在还只退还本金和少量利息,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至于十几二十年前入股信用社之后,现在只退还本金和少量的利息是否合理,我觉得关键要看具体情况。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入股信用社的一些历史问题。
入股信用社是在1997年到2003年这段时间发生比较多,而当时之所以有很多人入股信用社,这里面跟当时信用社的改革有很大的关系。
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次改革的重点是管理体制改革,解除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之间的行政隶属的关系。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的县联社承担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同时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到了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这个监管文件对农村信用社现有的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并扩大股金规模, 以达到金融机构独立经营的标准。
但是当时很多信用社的规模都比较小,而且比较分散,很多信用社短期之内都很难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多信用社便采取将居民储蓄存款直接记入股金账以达到监管要求的目的。而且当时信用社股金申购门槛非常低,很多信用社一股就1块钱或者2块钱,而且只需要两块钱以上就可以认购,结果出现了大量的存款化股金,但是这些所谓的股金并没有获得信用社的股权,他们只享有分红权,说白了跟普通的存款差不多,只不过这个存款的期限比较长,很多都是10年、20年以上。
但是信用社改革过程当中,这种存款化股金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股权过于分散,信用社股金分布在很多存款用户当中,而且申请退股的比重过高,这造成信用社股金的不稳定,给信用社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为了改变信用社股金过于分散的格局,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又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文件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 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
这次信用社改革之后很多信用社都开始清理个人股金,并实施新的股权认购。实施股金清退之后,以前的社员不在持有信用社的股份,对于原来持股的社员,如果社员愿意继续持股,那就要按照新的股权政策来交费,但是大多数信用社都是5万或者10万以上认购,以前那个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就可以认购的是行不通的。
我们在返回到题目里所说的这个问题,你说在1998年花200块钱入股信用社,而现在信用社只退还200块钱的本金以及15元的利息,这事情是否合理,要看你入股那个信用社的实际情况。
如果没有推断错的话,你入股的这个信用社在零几年的时候应该已经进行改制,在改制的过程当中,这家信用社应该会清退所有的个人股金,但是在清退股金的时候,信用社通知可能没到位,所以很多人并不清楚,因此没有及时去办理股金清退手续,或者认购新的信用社股份。
而信用社进行个人股金清退之后,如果你没有及时把这个钱转化为新的股份,那你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假如你入股的那家信用社在你入股期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什么分红,那再进行股金改制之后,按照活期利率的计算,十几年时间你200块钱的利息也差不多是15元左右了。
类似的事情其实很多人都有遇到过,但是对于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只能吃哑巴亏,虽然有部分用户曾经把信用社起诉到过法院,但最终能胜诉的人并不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信用社前几年就下达任务不论用什么办法,都要把股金给退了,因为人家要成立银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不退他们也不能把你怎样,你退了就退了,不存在违法,如果是他们单方清退而你没签字认可,这样你可起诉他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江苏也是只给本金,当时我入股300元。不合理事太多,又有什么办法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规定,应该参与分红,而且每年的红利要全部计算,存入个人账户,农村信用社现在归各省地方管理,各省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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