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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信用社,股金,本金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不管换着任何人都有想法,1998年的200元,按现在的比值都算,参照干部工资,应该在40OO元左右,觉得只退本金亏了,这很正常。
入股信用社,其实就是社用社股东的一员,有承担风险的责任和义务。所有事宜和程序必须按公司章程来办理。
20多年来,各地农村社用社发展得佷好,股东也享受到很多优惠权利,每年可享受股金分红,有的可享受转增股本,有的还享受贷款利息优惠等好处。
所以说,想退本金,信用社只退本金是合理的,因为之前该你享受的权利你已经享受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问题,想说几句真实的故事
那是在2010年,去农村信用社贷款两万元。
说好的贷款期是两年,但打印贷款期为一年。这也算了吧。
但,贷款时强迫要入股金二千元,这也算了吧。说好的,三年股金有分红和利息的。
但,后来改为“农商行”了。
二千元,三年的股金分红和利息,一分也没有。
这里还有一个故事:我找的银行贷款人和办理退股金的人争着要我去办理退股。其中有什么猫腻?
请网友们告知。谢谢![祈祷][祈祷][祈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
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具体看,如果当初确实是以股金的方式入股的,且开有入股证明和凭证,那么,就应当视作股权,参与到银行的改革之中,而不是把本金退回。要知道,所谓本金,是存款、集资等才有本金,且不能只退回本金,而应当根据银行的规定,给予利息等。
现在有不少地方,都把当年农民入股的股金,当作是存款或集资,不愿意让农民成为股东,也不承认农民是股东,是很不对的,是侵犯农民权利的。农民入股的钱虽然少,但也是股东,就应当按照股东的权利分红,或者按照股东退出的方式,依据资产增加情况,有序、合法退出。否则,就把广大农民的股权变成少数人的利益了。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非国有股东,会侵占农民股东的利益。
当然,如果是集资,也就无法以股东身份出现,而只能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本金退回,肯定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如果是黑龙江的,2007年省联社有一个文件。对如何分配固定红利有规定。其他省的不知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买一次教训吧!我也有信用社股金政,1984年的,我上年去问了一下,要到总行去问,所以我劝戒后辈们,还是银放出的股票,纪念币,生肖像,不要去买,这些都是骗人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九八年入股信用社二百元,现只退本金,这叫借鸡生蛋、过河拆桥,现今社会,霸道的信用社会得不偿失,律师也不是吃干饭的,叫信用社信誉扫地,赔付巨款。欺侮百姓力单势薄,到头来自寻死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股金我们姑且叫它旧股金,像我们在2007年通过各种方式用一年时间把全部能联系到的股东的旧股金全部转化为新股金,没有转化的旧股金,全部转到账外,无利息无条件清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1997年到2002年这段时间,很多信用社都有大量的小股东,而这些小股东现在去信用社要求把钱取出来,很多信用社却只退还本金,并只给少量的利息,这种做法让很多信用社用户感到非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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