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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0年1月1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农村请问2020年1月1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集体农用地所涉及的征地协议,跟村委会签?还是跟村民签?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并没用明确规定。这就造成征收实践中,征收农民的土地,农民却说不上话。村委说给多少就是多少。对此《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针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也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强调了协商方式对于推进土地征收进程的重要性,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但是,当征收双方无法就补偿安置协商一致时,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决定”制度,《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制度设计,安置补偿纠纷久拖不决问题,依旧难以解决。
3、征收补偿标准: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其居住权和农村村民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就提出“同地同价、按价征地”,要求各地制定并发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前期工作为此次修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单列农民住宅的征收补偿,而是将其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以“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为原则,赋予农村村民自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主要有三点变化
第一点变化
大家都知道,在过去,农民建房的时候都比较随意,只要和村干部说一声就可以开工建房,可如今,随着农村土地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对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也趋向规范化,严格化,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提到了一些和农民建房有关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农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建房的时候,不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建房,农民使用宅基地的建房之前,必须获得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占用审批手续,所以,从明年开始,农民在建房的时候,必须拿到相关的手续,不然会影响确权。
第二点变化
以前,我国对农村并没有进行严格管制,进城之后,有些村民的宅基地和房屋也闲置下来,甚至村民还把家里的住宅直接卖给村集体其他成员,如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修改了部分规定,从明年的1月1日开始,农村村民只要把自己的房屋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居住的,想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是不会批准的,这一点大家务必清楚。
第三点变化
近些年,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进城生活就业的农村人口越来也多,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也随着增加,为了盘活农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我国在去年试点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措施,今年我国又允许闲置的宅基地入市,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1月1日开始,我国允许那些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然后给予补偿,同时还鼓励其他的村民通过租房等方式,利用当地的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实现多渠道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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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是万物之本、山川之根, 对于农民来说更是其安身立命之所。长久以来农村宅基地在实际用地及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散乱、低效、浪费等问题。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地矛盾愈演愈烈,面对逐渐减少的有限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便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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