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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过去拖欠的村级义务工款还有必要偿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欠款,义务,村里农民过去拖欠的村级义务工款还有必要偿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民过去拖欠的村级义务工款还有必要偿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在农村生活了大半辈子,也搞过几年农村基层工作,对这一问题作以解答。
在农村,以前要交公粮,也要收提留款,即“双提款”(农业税和村、组提留款),还要收义务工款,但因各种原因,有些村民在不同程度上都拖欠着各种款项。
在八十年代,为了催缴各种款项,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多种形式的追缴手段,甚至采用暴力,强收或殴打欠款的村民。
到九十年代初,国家不允许农村采用暴力手段收缴各种款项,实行以农民自愿缴纳为原则。在那种情况下,使得有些本来要缴纳各种款项的农民也故意不缴了,于是各种欠款越来越多。后来农业税由乡镇人民政府收缴,也采用了一些手段,逼着一些欠款的村民缴清了各种欠款。比如子女升学要盖章,子女办理结婚证或者办理迁移手续需要盖章等,在盖章前必须要缴清欠款。但是,还仍然有一部分村民欠缴各种款项。
从2006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于是,村、组和乡镇政府就没有办法再继续追缴村民的欠款了。
大概是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文件,禁止各地再继续追缴村民的欠款。主要是有些欠款难以追缴,又加上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为了社会的和谐,不适宜再继续追缴村民的欠款。
我2013年底给农户分钱时,就没有扣除欠款的农户一分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老家好象过去拖欠的提留款都成死账了,你们那里还在收村级义务工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农村义务工。
农村义务工是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了”农村义务工“。
农村税费改革: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明确提出了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1年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1、“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2、“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3、“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取消义务工“就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三取消“内容之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村里的所有帐簿都烧了,往谁要?很多欠帐的人都拜拜了,儿女更不可能还了,现在是往往欠帐的人家的孩子现在生活的比不欠帐的人生活的更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村义务工不用还,为什么叫义务工,何况义务工应该差不多40年了,村的账本都没有了,还还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法律意义上来讲是要还,可能在村里的财务会计帐上还挂着,但现实是自从取消农业税以后,再向农民收粮收款就更难了,一些帐目时间久了形成呆帐,也可能村里会给消掉。要不要还主要看自已村里怎么规定和执行情况,还有这么多年了,村里的干部都换几届了,这钱还收得回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前农村的债务。农民欠的乡村提留款,各种集资款。大部分是收不回了,乡村县只能走其它途径解决。沿海城市,大城市,县城附近的乡村,村里有地卖,有企业的,换句话讲就是村乡一级现在还有财务收入的乡村。农民欠的提留和各种收费项目。都能收回来。分红给你抵扣了。不缴不行。钱在乡村财务上直接就扣了。但一些边远贫困的村子。村社没有一分钱收入。无法抵扣的。现在去找农民收也收不来。只好冲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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