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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4名罪犯在聊城被执行死刑,有人因奸情败露杀人毁尸,有人因欠款潜入对方家中刺死两人,你怎么看?
法律,都是,罪犯山东高院:4名罪犯在聊城被执行死刑,有人因奸情败露杀人毁尸,有人因欠款潜入对方家中刺死两人,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山东高院:4名罪犯在聊城被执行死刑,有人因奸情败露杀人毁尸,有人因欠款潜入对方家中刺死两人,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必须严惩,不能手软。在道德缺失,法律应该是维护社会运行的最好办法之一。法律让人们看到,你如果不计后果严重触犯法律,你的后果一定是很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人是用重典。不管怎么杀人,何种原因?社会秩序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人命关天,无大小事。法律是震慑犯罪,预防犯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对此罪犯必须严惩不贷,让每个人都要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这四个人该死弄出人命来,但是有一个人值得思考他去要债无果后杀人不是人家逼他杀人在情理之中但法律就是法律,法不容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人都是和谐社会中,大浪淘沙沉淀下来的人渣。他们活在世界上,不能给社会以安定,也不能为老百姓造福,是祸国殃民的首恶,不处之不足平民愤,也不利于安定团结。所以必须枪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古都是“杀人偿命”,现在我们又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生命,根据我国刑法,杀人是重罪,理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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