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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你怎么看?
死刑,的人,天经地义浙大女生遇害案被告人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人偿命理所当然!还逝者一个公道,警世人遇事冷静!法律人人都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维持死刑判决,有理有据。
通过新闻可以注意到被告人因为个人债务原因产生厌世情绪,自杀前已经在寻找作案对象,同时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其对被害人采取刀捅并推下陡坡后,再行进行猥亵的作案手法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的行为实施刀捅行为并推下陡坡的行为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其在之后对被害人进行二次猥亵行为也已经触犯了猥亵妇女罪!
故而结合其作案手段、犯罪结果、犯罪情节对其处以死刑合法合理!
最后,愿死者安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案件二审维持一审对于被告人执行死刑的原判,拍手称赞。对于如此罪大恶极之人,就应该予以最严厉的处罚。
11月11日,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开庭审理,法院经过不公开审理后,当日下午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熊志成的上诉请求,维持对熊志成执行死刑的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信,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想看到的一个结果,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是被告人熊志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先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熊志成因网络赌博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从而产生延时轻生念头。去年11月上旬,他来到杭州并多日去风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寻找目标。11月13日,熊志成再次来到景区,遇到了单独旅游的刚从英国回来不久的浙大女生覃某,他便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覃某胸腹部数刀,并将其推下山坡。随后,熊志成又自己爬下破去,对受伤的覃某做出不轨之事,并不顾覃某哀求,再次拿到割覃某颈部等部位数刀,最终导致覃某死亡。
可以看出,熊志成在作案之前便是一个不务正业之人,沉迷网络赌博、负债累累,不走正路,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负担。
更关键的是,他自己因为负债而厌世,那是他自己的自由。但他却要在自己轻生之前去加害一个无辜的人,这明显是一种扭曲、甚至变态的心理。这样的人已经不适合存在于这个社会上,另一个世界才是他的最佳去处。
可以想象,当时的被害人覃某,对突如其来的伤害猝不及防,连逃生的机会都没有。更加可恶的是熊志成的残忍,将人刺伤后还不甘心,又推下坡去,并且又下去做了恶心的事情。如果熊志成不对覃某用刀进行二次伤害,覃某也许是可以保住生命的。但丧心病狂的熊志成当时很明显是要致覃某于死地,如此凶残之人简直就是魔鬼。熊志成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故意杀人,对其处以死刑的处罚最合适不过,这是他应得的结果。只是可惜了一位花季年华的女大学生。
另外,被告人熊志成原本就已厌世轻生,但在被判处死刑后,却又提起了上诉,似乎是有了求生的念头,这一点倒是让人难以理解。如此罪恶之人,还有什么颜面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地狱才是他应该去的地方。所以,二审维持死刑原判也是众望所归,为这个结果点赞。
大家对这个结果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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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应该严惩!不然这种杀人还能苟活的事会越来越多,法律也就失去了它的尊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判死刑就不能震摄犯罪分子,犯罪成本过低就会有更多的人被伤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命抵一命。公平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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