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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为何实行“海禁”政策?
明朝,海禁,倭寇明朝为何实行“海禁”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 经济财政方面的原因
“重农抑商”的政策。元末时期,各地起义军进行割据战争,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各方势力不断招兵买马,横敛民财,增强自己的实力。战火所至,田地荒芜,庄稼无人耕种,到处是荒凉之景。朱元璋为了恢复经济民生,作出了一系列努力去恢复社会经济,同时采取“重本抑末”的措施,即重视农业,打压工商业。
外交“厚往薄来”的政策。明朝的“厚往薄来”给明朝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来明朝“朝贡\"的贡使,明朝赏赐了远超他们所贡礼物的东西。在这种不平等的“朝贡贸易”中,周围各国都得到了很多好处,所以来朝贡的国家十分踊跃,致使明王朝耗资巨大。
郑和下西洋的时候,所到之处,都施以恩惠,赠送明朝的物产与财富,而对外国的奇珍异宝则是斥巨资购买,这些产品对经济的贡献微乎其微,仅前三次下西洋活动就花费了600万两。所以这些巨大的花费也是推动明代实行海禁的重要因素。
三、“争贡之役”促使明朝加强海禁
明朝周边国家为争夺“朝贡”的权力,在宁波发生了发生斗争——争贡之役。这场战斗,导致最大的一个后果就是明政府加强了海禁裁撤了福建和浙江的市舶司,只有广东市舶司没有被裁撤。而对日本朝贡贸易的严格限制又导致嘉靖年间倭寇的再度猖獗。
“争贡之役”后,嘉靖连续发布海禁令,标志着自正德年间松弛的海禁又开始严厉起来。嘉靖三年四月、四年八月、八年十二月分别发布命令强调禁海禁。
明朝政府停止了自宋元以来各国贸易的传统,将自己隔绝于世界之外,拒绝了外来文明,把明帝国紧紧锁在封闭之中。自从这时,我国开始落后于西方世界,无往日辉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海禁\"政策,系明政府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亦称“洋禁”。始于明初,在明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基本条款未曾撤销。
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为“怀柔远人”,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即实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不准外国人来中国经商。期间更是弃守舟山等沿海岛县,以武力强迫沿海人民内迁。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屡申“通番禁令”,规定“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颁布“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等严刑峻法。又在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地区修筑海防工事,建立严密的“巡检”制度。
曾经的海盗据点浯屿岛,位于月港外雾气迷蒙的水域,如今已成为渔业和水产养殖中心
第二,是朱元璋接受了儒家小农经济、宗法制社会思想,为了维持小农民经济的稳定。从社会经济方面来看,明初社会经济虽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成份非常微弱,因而没有强烈的对外贸易要求,不需要海外贸易。
《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永乐初,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徵其税。帝曰:“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不听。”也就是说明朝即使和海外互市,也不征商税,国家在从事海外贸易时毫无所得,也难怪皇帝和朝廷都对海外贸易不感兴趣。
第三,实行海禁政策的直接原因是当时的政治形势,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备张立诚、方国珍的海上残余势力卷土重来,因为他们不仅在南洋一带建立了许多据点,而且和国内外的反明势力相联络,共谋反明,这不能不使明王朝十分警惕;二是倭寇问题,元朝时倭寇就席卷高丽沿海,然后发展到中国沿海骚扰,入明后,为祸更烈,这成了明王朝推行海禁最直接的原因。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政治学家杰克·戈德斯通(Jack Goldstone)认为,朝廷完全可以派郑和跨过非洲,抵达欧洲。但帝国终止了长途航海活动,“原因和美国停止送宇航员登月一样:那里没有东西能证明值得为此支付如此大的成本”。
然而这只能为郑和船队停止远航作出解释,实际上即使在郑和下西洋时期,甚至明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朝廷都颁布法令,严禁私人从事海上贸易。永乐皇帝和其他几位皇帝曾开放海禁,但只是特例;只允许少量政府许可的商人出海。作为一项法律,明王朝始终在钳制海外开发与交流。禁令相当严苛,1525 年朝廷命令沿海官员销毁所有私人的出海船只。
隆庆开海只是小规模开放了月港
当然,永乐以后,明廷虽然屡申”严私通番国之禁”,但基层的执行力度远不如洪武年间严厉,禁令的范围也逐渐缩小。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对朝贡贸易的违禁事件,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对官吏私通番国的贸易事件,都睁只眼闭只眼放任。
明朝的海禁政策,使明朝经济遭受严重损失,长期的海禁使政府损失大笔税收,私贩横行也使内地的竞争加剧,明朝政府秉承一贯不对话、严格控制的政策,全面禁海。
“海滨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穷,富豪之所侵,债负之所折,怨人骨髓。”为了谋求活路,渔民与商贩被迫从事走私活动,因而准备了武装与完全不妥协的明朝官府对抗,渐渐与倭寇及西方海盗混合起来。
当时从事海上贸易者获利甚巨,“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不少沿海豪民建造巨型船舶,进行大规模的走私贸易,“法不能止”。同时,明代中叶,政治腐败,贿赂公行,土地兼并严重,不少生活困苦的贫民迫于生计,纷纷人海求生,一些宦途失意的士绅及穷困潦倒的秀才也混迹其中。 一项国家政策最基本的出发点应该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对抗。 时间一长,几种势力联合起来就形成了较为庞大的武装走私集团。
有官僚与商人相勾结,凭侍权势和厚资,串通官府,逃避禁令,招诱沿海因海禁无法生活的破产贫民出海。或违禁“私造双桅大舡下海”,有的则”私充牙行,居积番货,以为窝主”。有的船主更“名为商贩,时出剽劫”,既是走私商,又是海盗。有些豪门世家、奸商舶主,利欲熏心,不仅与葡萄牙殖民者进走私行贸易,而且雇佣倭寇在东南沿海一带掳掠杀害普通百姓,构成了有明一代的”倭寇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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