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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吃夜宵被砍伤,凶手:口音太像,我们砍错了, 你怎么看?
凶手,砍伤,口音桂林一男子吃夜宵被砍伤,凶手:口音太像,我们砍错了,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很高兴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下我个人看法:首先我个人非常不喜欢暴力以及看到暴力场面,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同时伤人伤己,法律对这种暴力伤人的人应进行严惩,同事提高个人法律维权意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各政府法律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让光大群众有法可依并且能更好更公正的解决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故意伤害他人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已成事实,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摆脱犯罪的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洁律麦任和经济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来砍人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还在狡辩砍错砍对吗?必须严惩,这对无辜的受害者是多大的伤害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首先砍人已属刑事案件,要负刑事责任!事后不管以什么理由、什么借口都要承担责任!不能一句看错人了结,如果人人都这样,这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治社会,竟然还有如此这般的违法犯罪之荒唐行为,应该依法严惩不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对凶手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处罚。所谓或者伤害是指故意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本案中,凶手以所谓口音太像,我们砍错了,只是狡辩。
为什么说凶手是狡辩。
1.事发时段。事发地点在夜宵摊上,受害者是正在吃夜宵,那么受害者对其他人,特别是凶手来说,没有威胁性的行为。凶手砍伤受害没有正当理由。
2.双方实力。受害人是一人,凶手方是多人,实力方面凶手相对强大多,并携带凶器,至少砍刀累的凶器。在人数凶手强大,完全没有必要用“砍刀”伤害受害人。
3.无法无天。凶手在夜宵摊砍伤受害人,公众场合,持刀伤人,砍伤人还以口音像为由,可谓不分何人,口音像就砍。这太无法无天了。
以上可以说,凶手是故意伤害,凶手以口音像,砍错了,但也推脱不了故意伤害的本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选很高兴被邀请回答这个问题,已经是触犯刑事犯罪,当街持械伤人,寻衅滋事,理由啼笑皆非,那里不是这种当地口音么。被人打了就随便砍几个这种口音的报复!被砍伤的人也真的是祸从天降!吃个饭都可能丧命。这种事的发生让人很失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砍到人了就得为你的行为付出法律责任以及自我的检讨,再说你砍人的问题,黑社会呀?什么仇什么怨啊,私事不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砍对砍错都是伤害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都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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