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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婚检时,医生知道夫妻一方有艾滋病应该如实告知吗?
医生,患者,的人你认为婚检时,医生知道夫妻一方有艾滋病应该如实告知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认为婚检时,医生知道夫妻一方有艾滋病应该如实告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与情总存在不对位的地方,于法肯定是不能告诉另一方的,于情不告诉又于心不忍,担心另一方是受害。
问题的症结其实不在医生,医生作为第三方应该是在法律层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可。可以友情提醒患者一方,如果真的爱对方,希望对方幸福,那么,应该他主动告诉另一方,看未患病一方能否理解他?是否愿意和他在一起?这个球不该也不能在医生手里爆炸。
假如患病方真的在乎未患病一方的幸福,或者是有责任心的人,肯定会告诉另一方,另一方知道情况后选择是否在一起也都没错,考虑现实一点就分开,感情深重就一起面对,都是没有错的,这个球应该是在患者手里,他是否想让他爆?现在爆还是未来爆?那是患者方该考虑该面对的事。
有人说患者一方不告诉另一方那岂不是看着另一方受害吗?我想问作为医生,见到病患还少吗?医生能帮上多少忙呢?能解决多少事?法律责任才是任何人做任何事该首要考虑的,就算患者没告诉另一方,另一方真是受害者,那也是它自己选对象不当而该承担的责任,它也绝不是无辜的,他们的感情是否能经得住现实考验不能也不该让医生来检验,而是他们双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我觉得应该要告诉!作为夫妻共同体,其中一方应该有知情权,特别是对方有可以通过性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
隐私权的适用应该是你对他人没有生命威胁的前提之下,才能起到真正保障到大家的权益的作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女子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疗和疾控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没有将实情告诉男方,导致男方婚后也感染了艾滋。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一位化名“小新”的男子怒将当地的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然而一方面是法律对妻子(化名“小叶”)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这到底是谁的错?导报记者在采访了厦门多位相关人士后发现,对于“该不该说的秘密”,不同人有着各种不同看法。
依法保护隐私何错之有?
“在世界医学会的医生从业宣誓誓言里,有这么一句话,‘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露’。泄露患者的隐私,本来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厦门市某公立医院一位从医30多年的传染病医生说,就算誓言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但是还有各种法律条文,都给医生戴上了“金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里面就明确提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侵权责任法》以及国务院制定通过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也都对患者隐私保护做了专门规定。”这位传染病医生说,如此多的法律条文,让医生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这个级别的隐私,对医生来说,确实是除了患者本人之外“不能说的秘密”。
在他看来,当事医生处理失当之处,在于不应告知小新其未婚妻“没有问题”,而应该明确告知小新,医生没有权利告知对方检查结果,请对方两人自行商议。
隐瞒的后果将造成艾滋病扩散
“控制艾滋病的扩散及有效治疗是医生的责任与义务,隐瞒的后果就是造成艾滋病的扩散。”同样是医生,有人对此事也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一位吴姓检验部门的医生认为,有效的沟通和讲解预防措施才是医生该做的事,至少确诊之前应该防护,不能拿隐私权当挡箭牌。“我在学习中曾经看到美国同行在处理此等问题时的做法,当有可能危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时,美国医生的选择是,病情应当告诉当事人,以使造成的坏影响最小。”吴医生说,隐私权确实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值得保护。但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隐私保护,将导致其配偶遭受更大的危险。这个时候应当告知其配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传播。
就算是从道德层面上说,如果医生不把病人感染艾滋的事实告知其配偶,就会有另一个或多个无辜的人被感染,难道医生在心里不会感到愧疚吗?
若不保密,更多患者不配合就危险了
“这种情况曾经遇到过几次,想告知但是无法可依,不好贸然行事。有时甚至连配偶的联系方式也没有,想告知也做不到。”一位疾控工作人员在朋友圈里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在导报记者采访的几位医务人员中,不少人都说过一句话:“真告诉他人,就摊上大事了,泄露隐私的后果是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执业生涯也可能因此终结。”
医务人员感觉很委屈,不仅是法律的条条框框限定医生要尊重保护患者隐私,不能泄露一丝半点,也有人说告知会引起家庭矛盾,甚至摧毁一段姻缘、拆散一个家庭。
另外,这样的规定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有医生表示,“一旦患者的隐私没能得到保护,很可能导致更多患者不去检测和治疗,造成更大的隐患。比如2006年云南开始实施实名检测以后,检测量大大降低”。该医生表示,想让艾滋病患者主动开口,最重要的是消除社会上对患者的歧视,再为患者及其配偶等家属提供专业的治疗和指导,以尽量减少告知配偶的负面效应,简单强行告知的风险反而会更大。
那么,究竟谁有告知义务?实际上,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把发病或感染事实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但是HIV感染者是否告知其性伴侣,并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感染者未将事实告知,医生也不是万能的。“被感染的丈夫确实是受害者,但应该起诉的不是医院,而是把艾滋传播给他的人。”一些医生认为,依法治国时代,大家都将法律放在首位,希望国家能出台更完善的法规,别让医生承担起规避HIV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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