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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后,还能要求单位参保吗?
社保,单位,协议和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后,还能要求单位参保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和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后,还能要求单位参保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主要还是看你当时是主动要求的,还是被迫签订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从以上国家规定可以看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单位想降低成本,通过协议方式给予一定补偿来逃避社保,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你只需要证明,你是被迫签订的协议,在两年内,你都是可以随时以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保名义随时离职,并且有权利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做出赔偿。
但是,如果不缴纳社保,是由你提出的,你再以此为名义状告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就需要证明你是被迫的,还是主动要求的了。如果单位手中有证据证明期间多次要求你缴纳社保,然而由于你不提交档案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社保无法缴纳,或者你主动要求放弃社保,要求给予一定补贴的情况下,法院会以你违反诚信原则,不会支持你的要求,即使是最后劳动监察部门同意你补缴社保,单位也是有权利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你返还社保补贴费用。
即使是所谓的补缴 ,也仅是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仅补缴的是年限,无法享受待遇。
目光要长远一点,千万别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社保,对于不想为你缴纳社保的单位,连这点都不想付出,一般都走不长远,还是选择一个靠谱的单位更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即便自己和企业单位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费用的协议之后,那么也依然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缴纳社保待遇,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所以很明显缴纳社保的义务,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任何愉悦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和协议那么都相当于是一种无效的协议,所以说你跟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的这个放弃社保的协议等同于是无效的协议,那么完全还可以再次要求企业单位承担你个人社保的交费,因为毕竟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之内,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
所以说我们也尽量不要放弃自己的社保,放弃社保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实际上个人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失,因为本身累计缴费年限将最终决定我们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我们的累计缴费年限有所减少的话,那么将来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实际上也是会减少的,所以对我们个人来说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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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和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之后,还能够要求单位来参保吗?如果说和单位已经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协议,那么还可以要求单位来参保,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只要和自己的员工建立了全日制的用工合同,那么就应该依法来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相应的社保,所以说这个缴纳社保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条件的。
那么我们如果说即便签订了这样的放弃社保的协议,实际上它是一种无效的协议,为什么呢?因为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那么都是属于一种无效的行为,所以说我们可以完全要求企业单位来重新交纳我们的个人社保,甚至来讲在之前没有缴纳社保的这些时间,都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因为毕竟是劳动合同跟续的时间。
所以说我们的这个社保待遇是完全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重新交纳的,那么只要是说明情况,企业单位应该来说都会无条件的来缴纳我们的个人社保,只不过就可能就是在补缴的过程中,由于你之前放弃了社保的交纳,所以说个人需要承担部分的费用,那么直接会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如果说时间比较长的话,可能扣除的费用会比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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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要看你签订的协议了有没有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写明你是放弃几个月的话,那基本就是不能再硬性要求公司重新帮你缴纳社保了,不过你可以尝试跟行政商量一下,看行政那边同不同意帮你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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