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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商银行一支行行长批贷款要“打点”,受贿40余万被判刑, 你怎么看?
行长,被告人,张某淄博:齐商银行一支行行长批贷款要“打点”,受贿40余万被判刑,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淄博:齐商银行一支行行长批贷款要“打点”,受贿40余万被判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今年4月份,周村区纪委官方公众号“廉政周村”发布消息称,齐商银行张北支行行长张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周村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亲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3.3万元,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4.298万元。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虽然丢与行长来说,40万的资金可能并不在他眼里算多,但是日积月累之下,一定也是会有不少的收益。可见,在此之前,不知道这位“行长”已经捞了多少好处。
孔子在《周易·系辞下》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孔子把“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又分成了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三个部分!
我们发现,所有出事,受贿的高职人员,几乎都可以从孔子的注释中找到失败的答案。他们出事的原因各种各样,归根到底,在于“缺德”。
但是从判罚的力度来说,是轻是重,就仁者见仁,智者见者了!其实只有在处罚力度上进一步的加强,才能够真正有效抑制未来此类事件的发生,也只有真正落实到了刑罚的处置上,才能够真正杀鸡儆猴。
毕竟罚款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小事,但是“进去”可是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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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奇怪哪个行长不富的流油?四十万也上数?一个小信贷员也不止这个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个别金融部门肆无忌惮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提高放贷门槛,在放贷过程中限制了中小企业的事业发展。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需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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