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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应当从重还是从轻?
员工,公司,我认为你认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应当从重还是从轻?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认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应当从重还是从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很多时候我们追求完美,但不是每次我们都能达到要求,我们的员工也会偶尔出现一些违规行为,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作为公司领导,对员工的处罚是从重还是从轻呢?
首先,我认为应该看这种违规行为严重与否?再决定处罚从重还是从轻。
员工的违规行为有很多种,如果只是偶尔上班迟到,或者某个工作的具体细节没有做好,类似这样的小错误,我觉得公司的处罚还是从轻比较好。毕竟,大家都不是机器人,难免会出现个工作失误,这时候公司要给予充分的谅解。
但是,如果是员工有重大的损害公司利益、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那就要另当别论了,不管任何时候,当员工出现贪污受贿,篡改文件,虚报开支等行为,那就要从重处理了,不然,公司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我认为管理的目的不是处罚,合理的处罚只是科学管理的一种方法。
杀一儆百,杀鸡儆猴。其实,处罚就是为了做给其他员工看。我们常说:处罚并不是公司管理的最终目的。其实,我们之所以会做出处罚决定,那一定是因为这个员工的行为已经到了一定严重的地步,为了避免出现更严重的“白蚁毁堤”现象,公司必须要做出惩罚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司的科学化管理。
最后,我认为能达到教育、警戒员工就足够了,太重的处罚只会流失人才。
面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我们的最终想到达到的效果就是帮助其教育和改进。如果公司实行太苛刻的处罚,那么就会打击很多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会丧失工作热情,然后会出现员工辞职现象,这样只会造成更多的人才流失。
我是锦瑟说职场,职场问题,这里总有你满意的答案,感谢关注,点赞和转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观点一:无论从重还是从轻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所以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即应当按照规定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处罚才是。但是如果员工的行为违规但是尚未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应当按照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未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签字认可并通过的,那么这种规章制度依旧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观点二:员工可以有试错成本,但是应当在限定的范围内
员工犯错该重罚还是轻罚?我认为只要在合理的试错成本范围内,就应当从轻处罚,毕竟任何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处理一些问题时都必然面临选择,一个不允许员工犯任何错误的企业换来的并不一定是成功,当然这也要区分具体的行业。
如果这种错误的成本是员工进入岗位合理的成本范围,我认为还是应当从轻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我认为,相对合理的是:根据员工违规的轻重来决定处罚的轻重。
不能所有的违规,处罚决定都是一样的,这显然不合理,也不公平,更不能服众。
好比如,我迟到早退了,你辞退我;我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你扣我500元罚款。这样的处罚肯定不合理。
我的建议:
一是制定完整的公司规章流程,让员工有规可遵循。规章流程中一定要写清楚,什么是工作时间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如果违反有什么什么样的处罚。制定完成后,贴到醒目位置。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二是严格公司招聘及用人环节。现在很多公司用人都是亲属,这一现象非常不好,那些有能力的应聘者被招聘人员拒之门外,这对于公司的发展,相当于是绊脚石!从源头上,将此问题解决。更何况,公司如果都是亲属关系,处罚起来也很困难。
以上是我总结的两条,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你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的存在利于约束员工的行为。作为企业又不得不考虑人情味,人性化管理是管理企业的一大手段。所以说,当员工出现违规行为,要从多方面来考虑因果。该重罚决不轻饶,可以轻罚的要有人情味。
员工违规一定是会触及到公司规定的条条框框,小到迟到早退旷工,大到违规操作导致企业停产,或者危害公司名誉,影响公司的今后发展等若干。
针对不同的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惩罚手段是必要的,不能一棍子打死一群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员工违规行为并非大问题,可以采取警告方式通知到本人,并以写保证书的形式约束员工的今后行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不可出现同样的问题,甚至于可以全公司通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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