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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宅基地,农村,房屋农村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的房子一般是指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子,其房产性质并非商品房,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顺利交易1、购房者主体资格要适格。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适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第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第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以及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变更。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城镇居民是不可以在农村买房子的。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的房子一般是指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子,其房产性质并非商品房,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顺利交易1、购房者主体资格要适格。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适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第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第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以及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变更。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城镇居民是不可以在农村买房子的。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审查房屋是否婚内财产及其配偶去世时是否有小孩,有没有放弃继承。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很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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