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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银行多给了客户5000元,银行报警帮追回,你怎么看这个事?
客户,银行,不当青岛一银行多给了客户5000元,银行报警帮追回,你怎么看这个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青岛一银行多给了客户5000元,银行报警帮追回,你怎么看这个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说一下该事件的经过。
9月26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李沧支行的业务员在给客户换零钱时忙中出错,将3.6万元零钱当成3.1万元兑换给客户,多给了客户5000元现金。在无客户信息情况下才报警求助。李沧公安分局九水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经过努力帮忙找回了多给的5000元钱。
这件事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觉得报警处理是对的,银行,客户,公安民警各方行动都可圈可点。
首先,该支行业务错误之后经公而不是隐瞒的精神是对的。不知道农行的处理方式怎样,但是该笔业务确实是真真正正出现了差错,在大多数银行估计该业务员都得有一个处分了吧。在实际的业务中,不乏有的业务员出现现金差错之后,首先是想着自己联系客户,能追回来尽量追回来,碰到不讲理客户或者不太好追回来的,自掏腰包填上差数。这样能避免单位处罚。毕竟在银行业,5000元的差错不算小了。
该事件中细节不详。但是大体是在联系不到客户的情况下报警求助,这样无异于广而告之,我们银行出错了。这种精神就值得点赞。
其次,该客户也是素质比较高的。在有限的细节中,能看出最终结果是归还了过给的5000元现金。客户未坚持归为己有,也值得点赞。虽然说这笔资金在法律上可以定位“不当得利”,客户也得不到,但是客户素质也是比较高的,能够及时归还,也节约了许多成本。
有人又说了,银行柜面提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实际上这个主要是提示柜员和客户及时,准确清点钱款。实际业务中,客户后来提出异议,说钱款有误的,银行也会通过当日办理业务细节,以及当日录像去复查该笔业务的。
毕竟银行经营的就是钱,当面点清是应该的。但是实际业务中柜员压力也大,客户不当时清点的也比比皆是。希望以后不再有差错。
再次,为公安机关的高效率点赞。有困难找警察,永选不是一句空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银行的处理方式完全正确。
这样情况属于银行柜员操作失误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发现也有义务及时将多的钱还到银行。这属于不当得利,找不到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选择报警是为了挽回损失,如果拒不归还涉嫌非法占有。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有些银行在柜台外面放“离柜概不负责”的警示牌,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提醒客户专心办理业务、准确清点现金。
如果真出现取款银行少给的情形,客户回来找银行,银行也不会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将客户打发走的,必然会先看当时取款录像,确认自身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的情况适宜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新鲜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吧银行的做法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如果是银行人员因为操作失误多给了客户5000千,他必须也要自己去承担这笔损失的费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所银行选择报警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能够理解。毕竟诚信是当下最缺乏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工作失误这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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