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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月1号正式开始的保险双录怎么看?
投保人,团体,保险法对10月1号正式开始的保险双录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下图是我今年8月15手机接到的一条信息,意思是要扣除保险费用,但关键是我没有购入这个保险。
我打了客服电话,和保险公司讲明了情况,他们也答应我查询后再给我答复。经核实
1、被保人的姓名我都没有听过。
2、投保人所在地和我不在一个地方。
因为银行卡只显示了后4位,我个人也无法查证。
我要求公司对比一下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和我的信息,从而确定投保人是否为我。银行卡对应的身份信息是否和我一致。这些对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是不难的事,但大约过了几天,回复说可能是银行卡后面4位存在巧合的相同,没扣到款也可以忽略等等,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没有相关的数据对比和说明。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也就是今天,2019-9-25,收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和微信,说扣款失败,我又和业务员讲了这件事,微信对话对下:
我又打了官方客服。说要等查询结果,那就等了,希望能妥善处理就好。
说真的,这种信息已干扰了我几年了,电话我也打了几年了,说明这个保险不是我购的,可能因为投保人姓名相同,而每次把信息发到我手机来,要求保险公司联系投保人更改电话信息等,但每次都不了了之。以下是多年收到信息的其中一条(时间是2019-8-24):
所以,以我个人的经历来看,严格实行双录制度,对保护投保人权益,及纠正投保过程中的错误是有重大意义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广州的南方妹,以下回复大家
双录到底对投保人有何影响?银保监局和央视财经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双录”。保险销售“双录”针对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包括对销售人员介绍销售人员身份、介绍产品和核心内容、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投保人签署合同、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这项制度旨在规范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介绍保险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是否投保的决策。此外,对事后发生争议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作为定纷止争的证据之一。
二、主动配合“双录”。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投保长期人身保险时主动配合销售人员做好录音录像。如果遇到销售人员在录音录像前介绍的内容与录音录像时所述不一致的,更要多问个为什么,让销售人员在镜头前讲明白,以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理性决策购买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需要明确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合理评估自身投保能力,选择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与缴费能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不要被不规范的营销话术误导。
此外,为了更好地获得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买保险这件事也需趁早做:
1、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一旦重病突发,急需四五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医疗费时,重疾险赔付的那笔钱就可能是最及时的救命钱。
2、谁也不知道哪年哪月的哪一天会突遭劫难。一旦不小心提前离开,尚未还完的几十万房贷谁去还?一家老小的生活咋办?意外险、寿险赔付的那笔钱可能就是最大的支撑。
可如果在风险来临前,还没准备好保险,怎么办?
又或者在决定买保险时,却因某种小疾病而拒保、想买也买不了了,怎么办?
所以,为了那份安心,为了用最少的钱保住最多的积蓄、守护住最爱的人的健康和生命,保险绝对是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毕竟亲人只有一世的缘份,无论这辈子相处多久,下辈子,无论爱与不爱,都不会再相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双录可以在保险销售环节,取得真实的记录!一旦出显争议。相关部门,可以得到最真实的证据!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定!对于,分清责权利,保证保险合同销售过程的公正和公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社会上有些业务员,为了自己更多的业绩,为了公司制定的指标任务,有些时候不惜隐瞒重要的信息而让消费者产生误导!这也是现在社会中大家普遍对保险业务员有点排斥的感觉,也同样造成我们国家保险不如国外发达!还有些消费者对自己当初买的保险信息多年以后根本就记不得,等到事后就容易扯皮!所以这样做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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