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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这笔钱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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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既然老人替儿子儿媳承担了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儿子儿媳妇就应当付出相应的劳动报酬。即使这笔钱老人不要,但是作为儿子儿媳妇也应当给付。
因此,在儿子儿媳妇离婚的时候,老人索要一定的劳务费也并无不当。但是带孙费的说法,有点儿不太确切。
所以,对于老人给儿子儿媳妇抚养子女,索要有关劳动报酬一事。如果老人不主张权利,那是老人的心情;如果老人主张权利,那是儿子和儿媳妇应当付出的义务。
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应当支持老人的诉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笔钱当然是应该给的,因为爷爷奶奶并没有带孙子的法定义务。既然爷爷奶奶付出了劳动,那么取得适当的报酬是合理合法的。只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索取带孙报酬,在情感上很难让国人理解。
这个案子发生的背景比较特别,是因为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孙子判给了儿媳妇,老人的目的应该是向儿媳妇儿索取带孙费。其实这样的案例已经有过一些。即使不考虑儿子和儿媳妇离婚的问题,也有老人向儿子儿媳索取带孙费,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些国人理所应当的认为,爷爷奶奶有带孙子的义务,其实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上只规定父母对子女的赡养义务并没有规定隔代的带孙义务。所以爷爷奶奶带了孙子,索取一定的报酬,在法律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其实一些懂事的儿子儿媳也会主动的给父母提供一定的带孙费,在丈母娘帮女儿女婿带外孙的事情中,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说到底还是因为社会抚养机构的不健全,很多年轻的父母,孩子只能够交给爷爷奶奶照看。中国长期以来一家人的思想又使得爷爷奶奶索取带孙费,在情感上很难为国人所接受。不过我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情形已经越来越多的可以为年轻的父母所理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真该给吗?律师观点:带孙费可以要,但有些起诉该驳回!
最近有不少“带孙费”的争议引发伦理和法律的冲突,“带孙费”该不该给各有各的说法:支持说“法律上老人没有带孙义务,请保姆都给钱,凭什么让父母带孙就要免费?”反对者说“带孙子还要钱?当初是谁忽悠我们生来着?将来你还想让子女照顾你不?”........
咱们先说清楚一个法律问题:老人有没有义务带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是这样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除非父母死亡或确实无力赡养,否则法律上(外)祖父母一辈是没有带孙子女的义务的,但现实中很多(外)祖父母倒贴钱带孙还乐意,这是现实,每家情况都不一样,杨律认为知道长辈不容易就行了,没必要在给不给钱的问题上弄个标准出来。
目前“带孙费”主要有两类新闻:
一类是说老人想向子女要带孙费,子女不愿意给,于是两辈人之间闹矛盾引发社会关注,但并没有哪一方诉到法院解决;
另一类则是老人正式向法院起诉索要“带孙费”,有些案子以调解结案,还有些案子法院以“无因管理”为由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前一种新闻真实性其实无法证实,而后一种索情况其实是极端个案,很多都有”离婚“这个特殊背景存在,杨律认为不宜简单说该支持!
咱们先说前一类情况,如果老人不想免费带孙子女,可以在带孙子女时向子女提要求,谈不拢老人可以选择不带孙子女,毕竟老人没这个义务。但老人要真按法律来就得狠下心来,否则子女也跟你谈法律:“带孙费我们不出,孩子也不用你看了,不但如此将来逢年过节你也别指望孙子女给你拜年了。要讲法律就都讲法律,毕竟法律规定了子女要赡养父母,可没规定子女要带孙子女给爷爷辈享天伦之乐!”真闹到大家都讲法律,这局面就尴尬了!
其实老话儿早就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关于老人带孙子女的事儿最好是大家都替对方想,老人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帮帮子女,老人帮忙的情况下子女也要领情,多尊敬多孝顺老人,这样皆大欢喜,这种状态也不需要法律介入!
但如果老人无偿带了孙子女多年,然后突然提出要给以前这么多年的带孙费,那能否支持要看具体情况。不能老人提就给,这种判法未必正确,如果不当应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尤其要警惕夫妻离婚过程中离婚后,一方父母起诉索要带孙费的事儿!
个案要根据个案的情况来判断,泛泛地说地说“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我们无法说该不该给!
但就这类现象而言,杨律认为:如果有老人自愿带孙子女,带孙子女期间从未提出“带孙费”的要求,但一旦子女闹离婚就以孙子女的父母为共同被告索要”带孙费“,这实际上剑指的是子女的配偶。这类情况不宜支持老人的要求,认定“无因管理”也是错误的!
什么叫“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老人带孙子女前面说了确实不属于法定义务,也不会和子女签订正式协议,但不代表这种情况就属于“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以生活常识来判断,除非是子女扔下孙子女给老人就擅自出走,否则老人带孙子女通常都是与子女达成一致的结果。法律上约定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老人自愿带孙不提出异议的行为应该视为与子女的一种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符合“无因管理”的特征。老人带孙子女既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收费的,甚至可以是倒贴费用的,只要双方愿意都不违法。但如果在带孙期间老人没提要求,那应该认为至少是免费的。但基于老人并无带孙的法定义务且未收取费用,老人是随时有权终止带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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