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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赠送面积”靠谱吗?
面积,阳台,结构买房“赠送面积”靠谱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买房“赠送面积”靠谱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靠谱,因为你买的房价已经包含了赠送的面积,这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买房时,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但是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未来开发商可以“赠送的面积”也越来越小了。 赠送面积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午餐。旧规曾规定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新规规定,凸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凹阳台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这就意味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买房送一半阳台的优惠不在有。 注意事项二:大飘窗不再赠送,要算一半面积。旧规曾规定只要“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新规规定,凸(飘)窗净高大于2.1米、窗台与室内楼地高差不大于0.45米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这就意味着那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了。 注意事项三:地下室不再免费送。新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2.2米的计算全面积,≤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注意事项四:夹层面积更明确。热推的“中空复式”户型有了更严格的规范,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看个人的,主要是看你自己中不中意这个户型,再去考虑赠送的东西,如果是赠送很实际的面积那就很好,如果是那种很鸡肋的那就别去摊便宜了,结合自己的需求,总之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套路,换了一种营销模式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发商赠送面积是增强户型竞争力的手段。一般而言,在项目销售定位之初,对各个户型都有一定的总价限制,自然面积也就有了限制。但许多居住功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在此前提下,开发商往往采取偷面积的办法进行弥补。一方面,购房者在原有面积中得到了想要的空间,另一方面,开发商也可以借此增加产品竞争力,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
但赠送面积也要区分,有的还算靠谱,有的风险较大。
靠谱的赠送,如符合面积计算规定的飘窗、阳台,包括以阳台形式出现的所谓入户花园、灵活空间等等;挑高设计,以后可以加盖的部分;部分可以独享的露台、符合规定的阁楼等。
不靠谱的赠送,要注意的,这些空间以后要购房者自己搭建或改造的。比如室外的设备平台、花架甚至挑空搭建楼板等等,还有就是底层花园赠送,往往是占用公共绿地,再用篱笆等软隔断隔成各自小院。现在这些偷面积已经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一般作为违建处理,一经发现要给予拆除。而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理由进行加价销售,则风险更大,他们往往不会在合同中明确这部分空间。未来有无法实现的风险。这一点值得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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