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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额度受哪些影响?
贷款,缴存,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额度受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1)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20万元。
(2)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30万元。
(3)职工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12个月内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不予认定。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3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断缴后续缴的,缴存时间以启封或续缴时间起计算。
(5)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公布。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积金贷款第一次使用,算首套,第二次使用的话,第一次必须结清,首付层数不变,但是利率上浮。
(公积金能贷多少,佛山市计算方式:缴存基数 × 15 × 0.5 × 可贷年限)
☆商业贷款最多可以贷款30年,公积金最高可贷20年。
☆佛山市公积金单人最高可贷40万,家庭夫妻双方可贷80万。
组合贷款分为(市直组合 和 省直组合(省直需要冻结)) ;组合贷款的话,房子面积不能低于60㎡ !组合贷款时间比较快,一般要 1个月左右。组合贷款,可贷年限要一致,按公积金走,最多贷20年。
所需材料:
1.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贷款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贷款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贷款申请人补充一些资料,因此,这段时间贷款申请人需与银行保持联络。
3.银行核实审批:贷款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果贷款申请人的信用不良,有可能会直接导致贷款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5.银行发放贷款: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借贷关系成立,贷款人按规定偿还贷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
1、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2、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申贷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4、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5、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二:合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综上所述,合肥市民只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在原商贷还清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如果购房者单方缴纳公积金,则最高额度是45万。同时,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20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各省市的政策是不同的,许昌的公积金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50万元。
2、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具体如下: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1)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20万元。
(2)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30万元。
(3)职工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12个月内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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