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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300万!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一审落槌,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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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判赔300万!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一审落槌,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论是商标还是专利,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幅度大幅增加,通过上海这个案例,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企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无论是版权、商标还是专利,第一时间就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另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事项,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的核查,避免侵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这个案子,先来梳理一下案件的脉络:
国内企业曾在2012就收到过国外企业的侵权警告函,当时达成和解,国内企业答应不会再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然而,2018年3月,国外企业在一次展览会上发现国内公司仍然在使用自己的商标。同时,国内企业还通过微信商城、工厂现场售卖等多种当时进行推销。
也就是说国内企业没有遵守当时签订的和解协议,再次侵犯国外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根据国内企业微信宣传的内容,确定侵权商品的销售量,进而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在101.7万元到139.5万元之间。
最重要的来了,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对于恶意侵权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到判赔三倍的重点在于“恶意侵权”和“情节严重”。
国内企业在接受过国外企业警告且达成不再侵权的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再次侵犯国外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即为恶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点知法犯法的意思。
同时,国内企业原样仿冒国外企业的商标和产品,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销售,并且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
综上,国内企业的这一行为,符合了恶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法院最终确定了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作为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当然是开了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先河,对以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毕竟作为首例,全国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案子要判的有理有据,还要判的漂亮。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权人判定高额赔偿的案子不多,一来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和侵权情节客观严重比较难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来作为加倍计算的基数,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等难以确定。所以上海浦东法院这次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赔偿基数确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此处应该有掌声)。
接下来我们再来唠唠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看这名字就知道,是为了惩罚人的。你侵权,挣了一百万,不仅这一百万要吐出来,还要多罚你一点,罚到让你再也不敢侵权,同时,告诉别人,侵权的后果是这亚子的,看看谁还敢这么干,也就是杀鸡给猴看,起到警示作用和教育作用。
这个制度就是要提高侵权行为的代价,扭转此前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的局面,从而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所以,投机行为不可取,想赚钱的前提是合法经营,法律红线不能碰!
我是噜公子,知识产权规划师,专注分享知识产权领域干货,欢迎留下您的问题,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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